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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昌,一53岁男子持刀伤害多人,最终导致8人死亡1人受伤,其中,死者包括男子

湖北孝昌,一53岁男子持刀伤害多人,最终导致8人死亡1人受伤,其中,死者包括男子的母亲,事发后,警方将男子依法控制,据悉,涉事男子患有精神疾病,属于三级障碍,而受害人中大多是中老年人。

据当地村民介绍,嫌疑人卢某患有多年的精神疾病,长期吃药控制,也去过医院治疗,此前没有出现过打人伤人的倾向,他妻子去世多年,有一个十多岁的儿子,他长期和父母在一起生活,事发时他父亲外出劳作,逃过了一劫。

目前,嫌疑人卢某已经被警方控制,正在等待司法鉴定。

有人说,一个此前看起来人畜无害的人,怎么会突然发起疯来,这值得怀疑。还有人说,这的建议将这些人集中护理起来,毕竟,这属于流动的危险源,一旦爆发,后果不堪设想。

其实,嫌疑人卢某面临死刑的可能性不大,甚至来讲,卢某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卢某如果是在病发状态,毫无疑问不会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尤其是在实施犯罪时,竟然对母亲实施了侵害,更有可能是在病发状态所为,不过,这还需要经过专门的鉴定,以此来确认,卢某到底是不是在病发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

如果卢某是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毫无疑问,就要面临故意杀人罪的惩处了,按照刑法的规定,最高可面临死刑的处罚。

而如果是在病发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那么,卢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是需要被强制医疗的。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因此,即便要对卢某进行强制医疗,也必须要走完刑事程序之后,才能够将其送往专门的医院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而一旦不负刑事责任,要进行强制医疗,那么,对于受害人以及家属来讲,是可以要求卢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毕竟,侵害他人的生命,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在卢某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民事赔偿。

而对于卢某这个本身不富裕的家庭而言,确实无疑是雪上加霜。

其实,对于精神疾病的家人而言,其实负担着更重的责任,往往因为一个疏忽,或者是其家庭本身无力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的情况下,病人就有可能做出让人猝不及防的举动,对于一个家庭还是社区而言,如何看管好、治疗好这样的病人,才是最需要思考的。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