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一名17岁的高中体育特长生,左膝长骨瘤,来到三甲医院做手术,不料从手术室出来后,医生却告诉学生的家长,对不起,搞错了,切了右膝。学生家长很是气愤,向卫健委投诉。医院负责人说,愿意赔偿。
一名17岁的高中体育特长生左膝经常隐隐作痛,跟家长说了后,家长带孩子来到了三甲医院做手术。
医生经过诊断,认为孩子左膝长了骨瘤,需要动手术切除。
诊断书诊断为左膝长骨瘤,做手术前术前检查也说是对左膝动手术。
父母在手术室外焦急的等待。
可当手术室门推开时,医生却告诉学生的父母,对不起,做错了手术,将孩子的右膝切了。
孩子的父母惊呆了,孩子右膝好好的,为什么就切了呢?
孩子的父母非常的气愤,向卫健委投诉。
记者采访医院的负责人,医院的负责人说愿意赔偿,同时会对主治医生进行处罚。
医院的负责人还说,现在继续康复,不会对孩子以后的成长有什么影响。
孩子的父母说,现在孩子可以走路了,但走路还会隐隐作痛,希望医院能够给一个合理的说法。
卫健委的工作人员也回复说,现在已经接到了相关的投诉,正在调查处理。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医生将孩子的右膝切了,违背了职业道德。
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树立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救治患者,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
孩子左膝长了骨瘤,做手术的医生却将孩子完好的右膝切了,这明显是没有职业道德,没有敬业精神,否则不可能出现这样的错误。
做手术的医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同时这也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医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医生做错了手术,这是严重的医疗事故,需暂停其执业活动。
医师法第5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做手术的医生极度不负责,将孩子的右膝切除了,这明显是严重的医疗事故。
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需要对这名做手术的医生暂停其6个月到一年的执业活动。
同时医院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医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这名17岁的高中特长生左膝长了骨瘤,来到医院做手术,做手术的医生将高中生的右膝切除了,造成了高中生的身体损害,医生有过错。
由于医生是在医院从事医疗活动,所以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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