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一男子半夜潜入别人家中偷东西,被主人发现后逃跑。主人手持利刃紧追不舍,男子眼看无法逃跑,回头袭击主人,不料被主人混乱中刺中大动脉流血而亡。男子家人认为其虽然偷东西有错在先,可是罪不至死,要求主人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男子家人将主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本溪中院)
某村村民王富贵和老婆结婚后多年无法生育,后经过省城医生的治疗,其老婆在他40岁生下儿子。王富贵为其取名天赐,感谢老天。
老来得子的王富贵夫妇对儿子娇生惯养,6岁还没有断奶,每天只要儿子说要啥,必须满足。
但是惯子如杀子,天赐在两人的纵容下不学无术,小时候就手脚不干净,还喜欢欺负人。最后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
因为天赐从小没有干过活,王富贵也管不住他,辍学后每天在街上网吧打游戏,没钱时就去别人家偷东西卖钱。
案发当日,他又没有钱了,于是和他一起打游戏的小伙伴陈星商议,晚上去偷东西。经过白天的踩点,他认为张老太家羊好偷,因为张老太家儿子和孙子都外出去打工了。
于是当天晚上,两人翻墙进入张老太家,慢慢的摸到了羊圈,没想到两人不注意把放在高处的瓦弄掉,制造了巨大的声响。
当天晚上,张老太的两个双胞胎孙子小黑和小墨都从外打工回来,两人听到动静后,拿着叉鱼的扎枪打开房门问是谁。
王天赐两人听到他们家有年轻男人的声音,抱着一个小羊后仓皇翻墙逃走。
小黑发现后,紧追不舍,王天赐看到后将羊放跑。可是小黑并没有去找羊,而是继续追他。眼见无法摆脱,他决定藏在暗处对小黑发动突然袭击。
就在小黑靠近的时候,他突然从其后方窜出来,而小黑比较灵敏不仅躲开了袭击,反手一刺竟然刺中了王天赐的左髂总动脉,当场血流不止。小黑发现后,马上拨打了120 ,可是王天赐还是不治而亡。 事发后,小黑向公安机关自首,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其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将其释放。
小黑家人觉得自己孩子毕竟杀了人,为了防止王富贵报复,于是在一天夜里全家搬走。二十五年后,他们又叶落归根回到了老家。
王富贵夫妇发现小黑一家回来后,再次找到他们家要求其赔偿儿子死亡的损失。
两人的理由是,小黑虽然构成正当防卫,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其严重侵害儿子王天赐的生命权,小黑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两人损失。
双方协商无果后,于是两人将小黑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黑赔偿王天赐的死亡赔偿金5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7万元、丧葬费2万元,合计77万元。
而小黑则辩称,案子已经定性,他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不用付民事责任,他一分不赔!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也就是说,民事权利的诉讼时限一般最长二十年,如果侵害行为发生后二十年内不起诉,法院就不予保护。 本案中,从王天赐被刺杀到两人起诉小黑已有二十五年之久,已超出了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间。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本案中王富贵主张小黑因防卫过当导致王天赐死亡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应举证证明小黑存在防卫过当的行为。
对于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应由公安机关机关启动相关法律救济程序予以确认。
而王富贵提交的检察院答复函是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作出的答复,不是认定存在防卫过当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不是合法有效证据,不能证明小黑防卫过当。
因此,王富贵两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王富贵的诉讼请求。
王富贵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不当,二审予以纠正,但一审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就应该不负任何责任。此类判决越多,相信人们会越有安全感,中华男儿嫉恶如仇的血性将充分激发。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