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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见一只流浪狗可怜,便经常东西投喂它,岂料,女子邻居在小区散步时,却被

北京,一女子见一只流浪狗可怜,便经常东西投喂它,岂料,女子邻居在小区散步时,却被该流浪狗一口咬伤!邻居认为是女子招来的狗子,才导致其受伤,一怒之下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而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帮女郎在行动)

钱大爷吃完晚饭,便像往常一样下楼散步,可就他在刚到楼下花坛时,突然,一只狗从草丛里窜出来,向他直扑过来!

事发突然,钱大爷年纪大了,根本来不及反应,龇牙咧嘴的狗带着低声怒吼,一口就咬向了钱大爷的小腿!

钱大爷顿时疼得大叫,伸出腿甩了几次都甩不掉狗!没办法,钱大爷只能大声呼喊“救命”!

钱大爷的哀嚎引起了小区其他几个业主的注意,一个中年男人,从路边捡了一根木棍,上去就抽了狗一下。

狗子吃痛,哀嚎一声扭头就跑,窜进了草丛不见了!钱大爷也被送进了医院,治疗缝针花了1400多块钱。

回到家的钱大爷心里越想越气,因为他觉得他之所以被狗莫名其妙的咬一口,完全是邻居女子林琳的错。

原来,这只狗并非有主之物,而是林琳喂过的流浪狗。林琳平时喜欢宠物,特别是猫猫狗狗。

有一次,林琳在小区的马路上,遇到了这只流浪狗,见狗子饿得皮包骨头,十分可怜,便投喂了它一点吃的。

岂料,等到第二天,狗子照例在原来的地方对林琳摇尾巴,于是林琳又给了它一点吃的。就这样,每天林琳都会带点吃的投喂这只流浪狗。

一来二去,流浪狗也认准了林琳,甚至跟着林琳来到了她楼下,在楼下的草丛里安营扎寨。不过,这流浪狗只认林琳,其他人接近它,它都会龇牙咧嘴。

钱大爷见过林琳喂这狗几次,他一直是有意见的,他跟林琳说,把一只流浪狗引到了小区里,对其他人有威胁。

可林琳却说狗子自己跑进来的,她也没办法将它赶走,而且赶走了它还会回来。就这样,狗子就生活在林琳楼下,而林琳还时常投喂它。

最近这流浪狗生了小狗,因此性子变得凶狠起来,这也是钱大爷为何莫名被咬的缘故!

钱大爷找到林琳,指着伤口对她说道:“你看,你招来的狗子,把我咬伤了,你得赔钱!”

哪知道,林琳一口回绝道:“大爷,你搁着碰瓷呢?那是流浪狗,是主的,它咬了您,跟我有什么关系?”

钱大爷非常生气,大声质问道:“要不是你三天两头喂它,它会来到我们楼下吗?就是你的问题!”

可林琳却根本懒得搭理钱大爷,无论钱大爷怎么沟通,林琳都坚决认为自己没任何责任。钱大爷越想越气,一怒之下将林琳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偿各项费用5499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林琳称她只是投喂流浪狗,并非狗的主人这一说法是否合理?

虽然这只流浪狗不是林琳的宠物,而且林琳对它也没有所有权,但是,法律意义上的动物或宠物饲养人身份认定,是基于与宠物的控制和管理关系。

这条流浪狗是林琳经常投喂的,而且是跟着林琳进到小区,进入小区之后,因为林琳的长期投喂,流浪狗在她楼下搭了窝,实际上,林琳已经形成了与流浪狗的饲养关系!

2、林琳是否应当承担钱大爷被狗咬的各项费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林琳作为流浪狗的饲养人,对其有一定的控制力,而且因为她的长期投喂,才导致流浪狗一直在钱大爷楼下活动,因此钱大爷被其咬伤,林琳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处林琳赔偿钱大爷医药费等各项费用1661元。

林琳喂养流浪狗虽然是爱心行为,但她却忽略了流浪狗对邻居业主的风险。

这也提醒我们,不能盲目投喂流浪动物,遇到这种情况,要么送到专门的收养机构,要么将狗收养,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评论列表

大马
大马 7
2024-05-09 11:34
你没招惹它它会咬你?

马国斌68 回复 05-09 13:05
会 没人请你 你就主动跳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