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K新闻网

贵州,78岁老汉以30元的价格,在出租屋内与女子突破底线。过程中因情绪激动诱发脑

贵州,78岁老汉以30元的价格,在出租屋内与女子突破底线。过程中因情绪激动诱发脑出血。不料女子不但没有救助,反而是拍拍屁股跑了。老人不幸去世后,老人家属认为女子见死不救,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26万元。法院最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大哥,进来放松一下吗?保证便宜!”

别看老林已经78岁了,身子骨却一直硬朗,从来不服老的他,望着风韵犹存的女子,内心竟泛起一丝涟漪。

“有多便宜?”

要不说老林经验丰富呢,价格谈不拢之前,老林绝对不会跟着进屋。

“大哥,就收你一包烟钱,30块钱,已经够便宜了!”

老林左右张望了一番,便跟着女子进了屋里。两人几乎没有多余的动作,立刻就步入正题。

可是过程当中,老林却突然不动弹了,捂着自己的脑袋,说自己脑袋疼。

毕竟老林年纪大了,可把女子吓了一跳,赶紧披上衣服,轻轻的给老林按摩起脑袋来。

按了大概十几分钟,女子见老林没有半点缓解的迹象,于是提出自己去找帮手。

关上门之后,女子把老林的情况告诉了宾馆老板,说完便赶紧离开了,连钱也没要。

不过宾馆老板在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当回事,只以为是老林年纪大了,不中用了。

又过了好几个小时,老林依旧没有从房间里出来。等宾馆老板去房间查看的时候,老林还在那里躺着。

宾馆老板赶紧拨通了急救电话,可是等医护人员赶来之后,老林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老林的家属在处理完老林的后事,通过警方了解了事情的经过,认为老林的死,就是因为女子。

如果当时女子发现异常后,能够及时的拨通急救电话,可能老林也不会死去。

如果宾馆老板能够及时发现并报警,同样也能避免这次意外的发生。

于是,气愤的老林家属,将女子以及宾馆老板告上法庭,向其索赔26万元赔偿。

宾馆老板、女子难道真的要被“讹上”了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张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构成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即被告有侵权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该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要件,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回到本案,宾馆老板无法预见,老林会因为发生关系而身亡。而女子虽然提供了违法服务,同样也不能预见老林会出现意外。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老林家属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