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姑父借着接送11岁侄女放学之际,在车上与侄女发生关系,并威胁侄女不要声张,侄女因为害怕就没敢告诉父母,然而,姑父竟然变本加厉,在一年的时间里多次侵犯侄女最终案发,姑父最终获刑8年半,姑姑则代丈夫赔偿给侄女23万元。网友:以后还怎么做亲戚?
三年前,11岁的女童小花因为父母忙于工作,不能按时去接女儿放学,于是,这个任务就交给了姑父朱某,刚开始的时候,朱某也是任劳任怨的帮着接送。
可是谁知,朱某竟然在一次接送途中,在车上与小花发生了关系,随后,朱某警告小花不要声张,小花因害怕就没告诉父母,结果,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朱某竟然多次侵害小花,最终导致了案发。
随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了朱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由于民事赔偿未达成一致,小花又将朱某告上了法院,索赔26万元,经过协商,姑姑拿出了23万元赔偿给了小花,双方纠纷才算是结束。
有人说,姑父、姐夫、姨夫都不是亲人,在交往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现实中的很多案件,可都是他们所为。
还有人说,这真的以后甭做亲戚了,让姑姑一家怎么面对小花一家?
也有人说,才判了8年,太轻了,应该直接死刑。
那么,为何朱某没有被判处死刑?
实际上,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所以,一般情况下,量刑期间就在3到10年,但是,该法律还规定了10年以上的刑期,就是情节恶劣、多次、侵害不满10岁以及当众、两人以上、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有上述情形的,才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小花的伤情尚未达到重伤以上的后果,因此,对朱某的量刑就在3到10年之间。
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严把握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依法追诉,从严惩处。
因此,由于朱某多次侵犯小花,导致了小花受到了严重损害,对此,就要对其从严惩处,最终,朱某获得了8年半的刑期。
由于在刑事程序中,朱某提出了分期赔付的想法,实际上,分期赔付的目的就是为了换取谅解书,有了刑事谅解书,按照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朱某可以获得从宽处罚的情节,比如可以减少基准量刑40%以下。
所以,朱某才会不惜一切的希望达成刑事和解,但是,由于小花父母不接受和解,最终,双方刑事附带民事就没有达成一致,那么,虽然朱某付出了刑事代价,但是,依然要承担民事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5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所以,民事部分仅仅就直接损失予以赔偿,而不语赔偿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赔偿,即便如此,小花最终从姑父那里获得了23万的赔偿款。
不管怎么说,两家算是彻底决裂了,而姑姑今后更没有脸面去面对小花一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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