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华,女子是已婚妇女,独自一人在外打工。凌晨4点左右,女子感到身体不舒服,让小男友陪陪自己。男友在女子宿舍待了2个小时才离开。不成想第二天中午,女子竟死在厕所里。警方调查后发现,女子因为宫角受孕导致子宫破裂出血而亡。女子丈夫得知后,向小男友索赔102万,最后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浙江省永康市法院)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马大勇狠狠的给了自己两耳光,都怪自己当初没把持住,现在可倒好,人家丈夫找上了门,还摊上102万的官司。
马大勇来自农村,因为学习成绩不好,十几岁的时候就来到城市里打工。
没有技术、也没有文化,马大勇好不容易才在一家服装厂,找到了一份工作。虽然每个月工资才2800块钱,好在这里承诺,管吃管住。
让马大勇欣喜不已的是,自己上班的第一天,一位同事大姐,对自己特别的照顾,不仅在工作上帮马大勇,在生活上,也对马大勇嘘寒问暖。
这是马大勇来到城市之后,第一次感受到了温暖。
一来二去,马大勇的心里,对大姐有了一种不一样的感情。
“这个女人可是有夫之妇,看来是打算老牛吃嫩草!”
听同事们这么说大姐跟自己,马大勇心里很不舒服,担心同事再继续嚼舌根子,马大勇刻意跟大姐保持距离。
马大勇突然的冷淡,让大姐怅然若失,终于在一天晚上,大姐对马大勇敞开了心扉,大姐很主动,马大勇也没有拒绝。
一天凌晨,马大勇突然接到大姐的电话,得知大姐肚子疼,马大勇赶紧来到大姐的宿舍,又是拿药又是端水,直到大姐睡觉之后,马大勇才离开。
让马大勇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大姐竟然死在厕所里!
经过警方的调查,大姐的死因是子宫破裂出血而亡。
大姐的死,对马大勇造成很大的影响,还没从悲伤中走出来,不成想大姐的丈夫,竟然找上门来,让自己赔偿他102万。
马大勇觉得,大姐根本就没跟他说,她已经怀孕了,虽然自己有责任,但是他只愿意拿出3万块钱私了。
马大勇是否应该为大姐的死,负全部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两个人作为成年人,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发生关系,为此双方都有责任,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最后法院判决,马大勇承担30%的责任,赔偿对方12万元。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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