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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一女子洗完澡后,换上一次性内裤时,竟意外发现,内裤裆部有许多的污渍。刚

江苏无锡,一女子洗完澡后,换上一次性内裤时,竟意外发现,内裤裆部有许多的污渍。刚开始,女子以为是自己的问题,便拆开其它的内裤看了看,结果却意外发现,所有的内裤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渍。 愤怒的女子拍摄照片后,当即找到了网点客服协商解决。网店客服在询问厂家后表示,是机器在对内裤统一消毒时,不小心弄上去的,现在可以为女子退还10元。 女子非常不满意店家的解决态度,毕竟内裤是自己花费80元钱购买的,现在却只退还10元钱,明显是有利于商家。于是,她当即情况拍摄视频后发布到了网上,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表示,看这个污渍的位置,这个内裤很可能是别人用完以后退货的;也有网友称,女子心可真够大的,贴心的衣物竟然敢不清洗就穿上。 无疑,网友的观点有一定道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女子从网络上购物,与商家达成的是网络购物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从女子下单的那一刻,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且生效。

按照合同的约定,商家应当提供保质保量的内裤,可现在的情况是,女子购物的内裤上出现了污渍,这种情况下,显然商家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 基于此,女子有权利要求与商家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退还所有的购物款项,而不是商家所谓的10元钱。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本案中,内裤作为贴身衣物,显然必须要干净、整洁,可现在却出现了莫名的污渍,那么这种污渍一旦对女子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影响,女子有权利要求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也就是说,抛开合同违约的角度不谈,女子作为消费者,还享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所以商家必须全额退款,且不得要求女子承担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