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男子开车去加油站加油,由于油箱还剩下两格油,所以,男子让加油员加满,谁知加满之后,男子竟然发现加进去的油比油箱的核定容量还多了一升多,男子随即提出质疑,结果却反遭加油员怒怼,气愤之余男子选择了报警,让人无语的一幕突然上演。
事发当天晚上10点多,刘先生开着自己的迈腾车去加油站加油,由于油箱只剩下了两格油,大约十升左右,到了加油站之后,刘先生让加油员直接加满。
很快,加油员就把刘先生的油箱加满了油,看着加油机的油表,刘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自己车子核定载油量是66升,而且车子本身还有两格油大约10升,怎么加进去67升还多?
带着疑问,刘先生随即质疑起来,可是加油员的态度却很蛮狠,直接告知刘先生加进去的就是油表上显示的数字。
随即,刘先生就直接报了警,就在刘先生报警之后,加油站突然有人过来,直接打开了加油机的下底壳对每台加油机进行日常巡检。
刘先生更加疑惑了,一天都不巡检,就在自己报警之后就突然开始巡检,而且还是大半夜的?随即,刘先生直接拍摄了视频并将此事反映给了市场监管部门。
有人说,66升是安全设计容量,多假如几升也是可以的,但是油箱本身有10升的话,又加进去67升就说不过了。
还有人说,加油都能碰到这样,怪不得小加油站油价便宜呢,原来是在数量上做小动作,幸亏人家车主知道自己车子核定容量,不然的话,又让加油站给骗了。
虽然刘先生质疑加油站的油表不准确,不过这需要有关部门的核实之后,才能够确认到底加油站是不是少给了刘先生加油。
如果经过调查,确认了少加油的事实,那么,加油站的行为,就属于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作为顾客来讲,是可以要求三倍赔偿或者是500元赔偿的。
但是,对于加油站而言,少加油的行为,不仅仅是一种消费欺诈,更是一种诈骗行为。
即通过修改电路板等方式,人为干扰准确度,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取了上万、上十万、甚至是上百万的额外收益的话,显然,这就构成了诈骗罪了,按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可要面临刑事处罚了。
而且,市场监管部门也是可以对加油站处以罚款等处罚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加油站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即如果违法所得是5万,可以直接处以50万的罚款进行处罚。
最后,消费者要知道自己的车子油箱核定容量,加油时要注意查看加油机上是否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发现加油数量超过核定容量时,要保存好发票,并及时拨打当地监管部门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