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女子,和老公买了套四室的房子,婆婆要过来同住,女子勉强同意。可没想到,婆婆竟然提出给小姑子也留一间房,老公拗不过她妈,只好同意。但是,小姑子住进来后,却干了件超级不要脸的事儿,惹得女子直接提离婚!
(案例来源:速看视频)
赵燕很委屈,大晚上躺在床上眼泪吧嗒吧嗒的落在枕边。
老公何伟站在窗口点燃了一支烟,眉头皱的很深很深,不一会儿,何伟转身语气很不好的质问赵燕:那你要我怎么办?她是我妈,她有心脏病,万一把她气出个好歹,你说我还活不活了!
赵燕听到何伟这番话时,内心彻底凉了。
想当初,他们两口子也是勒紧裤腰带,省吃俭用,起早贪黑的赚钱,才买下这套4室的房子。
当时,他们规划,主卧留给他们自己,次卧给孩子住,再留一间客卧,有亲戚朋友来了住,另外,门口那间9平米的小房子,给儿子做个书房。
结果,房子刚装修完的时候,婆婆就提出,要把老家的房子卖了,搬过来跟她们一起住,婆婆说一个人在老家太孤单,她身体也不好。
赵燕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内心是抵触的,可架不住老公天天在她跟前说:我妈一个人在老家,身体也不好,万一哪天摔了,晕了,身边连个打120的人都没有。
赵燕没好气的说:我爹妈年纪也大了,身体也不好,我家也是我一个女儿,我爹妈在老家我也不放心,干脆把三个老人都接过来,大家一起住,反正房子有的是,咱就图个热闹。
其实,赵燕也不是不通情达理,她生气是因为,当初买房装房的时候,婆婆也没说卖老房子赞助一点。这倒好,现在房子刚装好,她倒把老家房子卖了,要过来一起住,便宜都让她占了,凭什么?
可这话,她不能说,说了两个人就只剩吵架了。
婆婆终究还是拎着包裹住了进来。
可婆婆住进来没多久,竟然提出,让小姑子婷婷也搬过来一起住,当时赵燕就恼了,觉得婆婆是得寸进尺。
她当场拒绝了婆婆的提议:妈,我不同意,你没看见吗,门口的小房子是给孩子做的书房,家里没有多余的房间了。
婆婆当时没吭声,可事后,却把儿子叫到卧室,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说,小姑子一个人在外头租房子住,多么辛苦,她很心疼自己女儿,她没本事,挣不来钱,她命苦,男人死的早……
说着说着,婆婆就开始在包里翻找速效救心丸,服了几粒。
何伟见状,怕妈妈生闷气,有个三长两短的,咋整。
于是,何伟都不带商量的,就在她妈面前应了让妹妹住过来的事儿。
赵燕都快气疯了,合着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买的房,自己现在说了不算。
赵燕在卧室怒吼何伟:就因为你妈有心脏病,所以在这个家,大家都得让着她,她可以任意妄为是吗?你搞清楚,这个房子一半是我花钱买的,我说了算!
没想到,何伟又是那套说辞:我爸死的早,我妈把我和我妹拉扯大不容易,你就不能体谅体谅她吗?
这话,赵燕都听腻了,不愿意再搭理何伟了,仅仅一晚上,离婚的念头已经在她心里出现了800次。
小姑子终究还是住进来了。可让赵燕想不到的是,婆婆怕赵燕把小姑子的东西扔出去,竟然伙同女儿,趁着赵燕不在的时候,在赵燕卧室门口安了一把密码锁。
赵燕看到后,都快原地爆炸了,直接打电话通知何伟,回家办离婚手续,做财产分割。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做儿女的,肯定要赡养老人,但作为老人的,也应该识趣,不能倚老卖老,仗着自己身体不好,为所欲为,这样不利于家庭和谐。
《民法典》第26条规定: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房子是赵燕和何伟买的,不管怎么说,这两个人才是这个家的主人。
婆婆这样做就是反客为主,对于赵燕而言,就是不尊重。
2、这样的婆婆,这个家庭是不会和谐的,肯定后面会有很多的鸡零狗碎。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个家庭能否和谐,主要取决于婆媳关系是否和谐,婆媳关系不和谐,这个家就不会安宁。
而婆媳关系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间那个即是儿子又是老公的男人。
3、婚姻自由。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
赵燕心里确实憋屈,自己的房子,自己说了不算,婆婆反客为主不说,小姑子还拎不清,和婆婆一块儿上演小丑把戏。
赵燕提离婚也是情理之中,这种事儿,谁遇到都会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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