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为了让日本老公满意,让日本公婆开心,把7个月大的女儿送回老家,让自己的母亲抚养。不成想女子在日本过不下去了,回到老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将70多岁的母亲赶出家门。老母亲无处可去,无奈将女儿告上法庭,法院最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上海中院)
望着散落在楼道里的衣服跟鞋子,刘梅内心一阵酸楚,没想到自己一把年纪了,却沦落到无家可归的地步。
“刘大妈,你这是……”
邻居二婶见刘梅偷偷抹眼泪,一下子就明白发生了什么。
“这就是个白眼狼!你当初就不该给她看孩子 !她可倒好,回来了就把你赶出来了,没事嫂子,先去我家住着!”邻居二婶一边说着,一边帮刘梅收拾东西。
刘梅的丈夫很早就去世了,为了不让女儿受委屈,刘梅一直没有改嫁。
为了能让女儿吃饱饭,刘梅没日没夜的工作,可是却因为疏于对女儿的管教,女儿从小就很叛逆。
一开始,刘梅的话女儿还能听两句,等工作之后,女儿嫌刘梅唠叨,好几个月也不回家一次。好不容易回家了,女儿竟然领了个日本人来了。
“妈,我要嫁给大郎,他就是我要找的真爱。”女儿说完,便头也不回的离开了。
两年后女儿回国,这可把刘梅开心坏了,不成想女儿这次回来,仅仅是为了把7个月大的女儿留给刘梅,自己则是重回日本,跟着自己的日本老公逍遥快活呢。
望着襁褓里的婴儿,刘梅好像看到了女儿小时候的样子,刘梅忍不住笑了,笑着笑着,眼角就流下了一滴眼泪。
外甥女一天一天的长大,一声声“姥姥”,让刘梅忘记了这几年的心酸。本以为日子就这么幸福平淡的过下去,不成想女儿又一次回国了。
“妈,我跟大郎回国没地方住,你还是搬出去吧!”
女儿刚一回家,就给刘梅下了“驱逐令”。
“我在这住了一辈子,你让我去哪住啊!”
“爱去哪去哪,这可是我买的房子!”女儿说完,竟然直接将母亲的衣服、鞋子扔出在楼道里。
房子不是刘梅买的,难道就没有居住权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女儿对母亲不管不顾,更是狠心将母亲赶出家门,实际上已经违法。法院最终判决:刘梅有权继续住在那里,女儿应对刘梅尽到赡养义务,并要求女儿承担诉讼费用。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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