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了!”江苏,男子与女下属同居2年,期间女下属流产先后4次。不成想两人分手后,男子要求女下属赔偿自己13万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女下属同意归还3万。男子不满意,自作聪明将这件事告诉妻子,让妻子去告女下属。法院最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刘梅拿着体检报告单,一个人失魂落魄的走在回家的路上,医生的话,让她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小姑娘为什么要打胎呢?你这已经是第四次了,如果再这样下去,以后再怀孕可就难了!”
想到这里,刘梅一阵心寒。当即拨通了那个男人的电话。
“马大勇,孩子我已经打掉了,不过医生说了,如果再这样下去,我这辈子也当不了妈妈了!”刘梅说完,眼泪就忍不住流了出来。
“好了宝贝,都是我的不对,我保证这是最后一次了!”
“最后一次,最后一次,马大勇你就是个渣男!”刘梅生气的挂断电话,一个人无助的蹲在地上。
刘梅口中的男人,是她的上司,当初刘梅大学毕业之后,被马大勇的甜言蜜语所迷惑,甚至不顾马大勇有家室,俩人就这样同居了两年。
在此期间,刘梅也想过要放弃,可是每次马大勇都向她保证,自己会尽快离婚,给刘梅一个完整的家。
可是一次一次的失望,让刘梅身心俱疲。既然马大勇给不了自己想要的,那就说再见吧。
刘梅再一次提出了分手,不成想这次马大勇竟然痛快的答应了,不过马大勇还有个附件条件,那就是返还自己这两年给刘梅的钱,一共是13万。
刘梅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白睡了自己两年,自己还为他打胎4次,这不是白嫖吗?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刘梅愿意拿出3万块钱,她再也不愿意看到这个男人了。
让刘梅没想到的是,没几天她竟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原来,马大勇竟怂恿他的妻子,把刘梅给告了,要求刘梅返还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马大勇为了钱,不惜向妻子坦白,他的企图最终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马大勇与妻子相互串通,以“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名义,将自己为刘梅所花费的13万要回来,不得不说马大勇是“懂法”的。不过这就苦了刘梅了,自己两年的青春,算是白白浪费了。
最终法院判决:除过之前刘梅给马大勇支付的3万元,以及打胎的医疗费,剩余钱款刘梅全部返还。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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