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中年女子带着孩子到一家理发店给孩子理发,理发师娴熟的给孩子理了发之后,两人都觉得挺满意的,结果在结账的时候,理发师告诉母子俩费用是138元,团购打折是88元,没想到中年女子瞬间变脸称自己只有24元爱要不要,双方僵持无果后,中年女子接下来的做法让人意外。
据理发师徐女士称,事发当天,一个孩子领着他妈妈来到了店里要理发,孩子是通过网上搜索知道的这家店不错,所以,来到店里之后,理发师就给孩子开始了理发,理了大约三四十分钟后终于理完了。
母子俩觉得不错,随后母亲便准备付款,理发师告诉她费用是138元,如果团购的话,88元就可以。
没想到听到理个发要138元的时候,这名母亲当即表示,给孩子理发138元太贵了,自己没有这么多钱,身上就24元。
理发师徐女士则表示,店里都有价目表,都是公开标价的,因为给男士理发时间都比较长,一般都在三十四十分钟。
双方争执无果后,中年女子执意要带着儿子离开,并拿着手机一边拍摄徐女士一边质疑138元理发太贵,而徐女士也拿着手机,两人就这样互录视频,最终,中年女子强行要求儿子和一起离开。
徐女士对着这名小孩说,你妈妈不付钱你觉得对吗?最终,中年女子不仅理了发,而且一分钱没有付的离开了。
有人说,给孩子理发138元确实太贵了,什么头型要这么贵,半个小时的工作收入138元,时薪就是二百七八,妥妥的高薪,而且这又是学生,20到顶了。
还有人说,洗脚都300怎么不质疑了,人家没有水电?没有房租吗?如果人家明码标价了,这个中年女子就是无理取闹。
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而十八条规定的指导价,则是与居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以及公益性质的价格,所以,理发店如何定价,其实完全是市场行为,无论价格高或者低,对此,都是一种市场行为,因此,这家店定价到底是138元还是10元,完全是理发店自主决定的。
但是,这里还涉及一个明码标价的问题,即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即理发店无论如何收取费用,都要在明显的位置设置价格收费牌,告知消费者收费价格的问题。
本案中,中年女子想当然的认为,给孩子理个发能有多少钱,十块二十的就不错了,哪曾想到理发竟然要100多,所以对中年女子而言,这是一种误解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孩子在网上搜了这家店,显然在网上,店家也往往会对有收费的项目,孩子也大体知道收费的价格,不然的话,如果真的就十块二十块的,没有必要要父母领着去理发,所以,孩子至少是知情的。
不过,最终中年女子一分钱没有付的离开了,并不是说女子真的是一分钱都不给,而是对收费价格有争议,因此,中年女子不付钱的行为,并不是强拿硬要行为,也不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双方的纠纷,还停留在民事层面。
当然,其实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理发店没有在理发前明确告知收费价格,而中年女子也没有提前问,就这样双方闹了一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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