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大学生,因为需要,租了一辆奥迪A6轿车。万万没想到,在还车的时候,因为一个3毫米的划痕,被索赔7万元。甚至车行还威胁大学生,如果不想还给钱,那就将他们起诉到法院,影响他们就业!
(来源:潇湘新闻)
据悉,事发当天,大学生小陈(化名)向车行预定了一辆理想ONE的车辆出租。但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车行就给小陈换了一辆奥迪A6汽车,小陈交了12000元的押金,以及200元的出城费。
按照小陈的说法,当时车行交车的时候车辆很脏,所以验车时自己也没有过于在意。
几天后,当小陈将使用的车辆反还车行时,车行突然从车辆的大灯处,发现了一处3毫米的划痕。
随后,车行以这个划痕做文章,向小陈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第一个是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大约需要7万元左右;第二个是报保险,大约需要2万元左右;第三个是送到熟悉的修理厂,8000元左右。
小陈不认可对方提出的解决方案,便要求车行又保险,但令人唏嘘不已的是,车行在听到要走保险后,各种拖延,直接错过了时间。
小陈不解,便在网上搜索了类似的情况,结果竟发现,同样的平台、同样的车行,已经发生过数起类似的事例。
小陈觉得被对方欺诈,便将此事曝光到了网上,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7万元钱,这就是妥妥的敲诈勒索行为。也有网友称,如果灯确实是大学生损坏的,那最多只是民事纠纷,谈不上刑事案件。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具体到本案中,依据大学生小陈的描述来看,小陈与车行之间达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
按照民法典第710条【正常损耗的责任】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 711 条【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小陈只是正常的驾驶车辆,没有发生人为的磕碰、损坏行为,那么车行就没有权利要求小陈进行任何的赔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事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在本案中,由于车行作为专业的租车机构,且现在是车行向小陈主张权利,那么就应当由车行承担举证责任。
即车行必须要能够证明,在向小陈交车时,车辆这个3毫米的划痕确实不存在,而且小陈存在认为的损坏行为。
如果车行确实能够证明,那么这也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小陈只需按照鉴定的价格赔偿即可,而不是由车行随意的漫天要价。
同时,也请小陈放心,民事纠纷不等同于行政违法、刑事犯罪,不会留下任何的前科劣迹,更谈不上影响小陈的工作就业。
第二,如果如部分网友猜测的那样,划痕已经存在,车行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那么车行的行为,在侵犯小陈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同时,构成欺诈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第三,商家在故意欺诈的情况下,还涉嫌构成诈骗罪。
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通过隐瞒事实、虚构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继而交付了财物。
就本案而言,如果划痕是事先存在的,商家以此来欺诈承租方,承租方误以为确实是自己的原因导致,从而交付财物,那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
但如果,承租方并没有受到欺骗,而是被碍于对当的暴力、胁迫手段,被迫的交付财物,那么这种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
最后,诚信是经营之根本,商家这种坑蒙拐骗的行为,虽然能够获取一时的利益,但迟早是作茧自缚。同时,对于这种不法商家,也一定要予以取缔。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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