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人大代表,我就提议案将公务员政审反向适用至在职公务员。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在新录用公务员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报考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政审。 如果本人及其近亲属(主要是直系亲属)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考生本人无论多么优秀,都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 这也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 但是在公务员正式录用后,其近亲属如果犯罪,则对公务员的身份没有影响(升迁等除外),也就是说不用辞职、开除等。 这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一、会给查办案件带来干扰。最典型的就是云南孙小果案。 二、增加查办案件的执法者涉嫌徇情枉法、徇私犯法、渎职等案件发生的概率。可以说,枉法、渎职类案件发生的背后,除了权钱利益交换外,很大一部分就是当事人背后有位体制内亲属的运作。今天你用到我,明天我可能就要用到你。也就是“权权交换”。 三、不利于当事人的改造。现实中,家有体制内政治资源的罪犯,不论是身处监禁场所,还是出狱后,他的生活总比普通人好。 ……。 笔者认为:如果实行在职公务员的近亲属,在类似于新录用公务员政审不合格的情形发生时,就一票否决,通过级别降低、职务免除的方式,进行处理,就既能防止或降低上述情况的发生,又能与新录用公务政审制度形成闭环。同时,也就能与我们倡导的,良好的“家风家训”教育,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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