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寒心了!江苏南通,一女子去世后,将自己的3套房产和3个车库,以及42万存款留给了30多岁的女儿,可丈夫却不同意,在法庭上,男子说女儿是妻子抱养的,自己和养女已经解除了父女关系,女儿不应继承遗产。法院确认女儿有继承权后,男子又要求追加自己和他人生的小女儿也有继承权,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法治天下)
母亲龚玉兰去世后,小胡联系了远在广东居住生活的父亲,要求父亲配合自己,按照母亲的遗嘱,把家里的3套房产、3个车库,以及母亲名下的42万存款过户到自己名下。
可没想到老胡却断然拒绝,并说女儿没有继承权。
那时老胡早已经对他们母女不闻不问了,甚至也不赡养龚玉兰年迈的父亲。
小胡想起父亲的种种行为,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老胡主张小胡手中的两份遗嘱是无效的。
小胡手中的遗嘱,一份是2013年龚玉兰在日记本中写下的自书遗嘱,一份是2016年龚玉兰留下的公证遗嘱。
法院经过调查,最终确认龚玉兰2016年留下的那份公证遗嘱,是真实有效的,遗嘱中,龚玉兰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和存款都留给了女儿小胡。
而2013年龚玉兰留下的自书遗嘱,包括落款日期等有多处涂改,遗嘱内容表述不明确,因此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确认。
根据公证遗嘱的内容,小胡可以合法继承母亲的遗产。
这时老胡突然又突然爆出一个秘密,他说:小胡并不是自己和妻子的亲生女儿,而是妻子30年前抱养回来的女儿,自己已经跟小胡解除了父女关系,因此小胡不能继承妻子的遗产。
对于父亲的这个说法,小胡也是第一次知道,这么多年,她从来没有听他人提起过,自己不是这家的女儿。
随后法院对小胡是否是老胡的女儿展开了调查。
1980年,退伍回家的老胡回到老家务农,在他人的介绍下,认识了龚玉兰,两人情投意合,很快走到了一起。
因为老龚家没有儿子,因此老龚夫妻就招了他上门,并签订了招婿为子的文书,老龚还帮女婿解决了工作问题。
婚后,老胡和龚玉兰的生活过得非常的美满幸福,可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两人结婚多年,龚玉兰也没有生下一儿半女。
那时龚玉兰问过老胡:“我不能生育,要不我们离婚吧?”
但是老胡却说自己不在意这些,他会对龚玉兰负责的。
1987年,夫妻二人抱养了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女孩,小胡的到来,给这个家庭带来了许多的欢声笑语。
夫妻二人围绕着小胡忙碌,那时二人约定,为了给孩子一个幸福的未来,永远不会告诉女儿被抱养的事实。
2005年,老胡下岗,他提出要到广东去做生意。
老胡去了广东后,事业发展还不错,就当龚玉兰觉得一家人的日子有了盼头时,但是老胡却突然对龚玉兰和家庭变得异常冷漠。
2006年,龚玉兰查出自己得了重病,老胡对她不管不顾,一直在广东居住生活。
后来,龚家老宅拆迁,老龚考虑到女儿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所需,把拆迁所得的房屋全部赠与给了女儿个人,希望给女儿一个保障,同时也希望感化女婿,让他回到女儿身边。
可是老人所做的一切,并没有换来女婿的回心转意,老胡甚至变本加厉,在广东和他人同居生活了。
龚玉兰在郁郁寡欢中,走完了自己这一生,因此在临终前,才提出把所有的遗产留给女儿小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