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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女子19岁时与男友未婚同居并育有一对子女。可女子28岁时,在怀孕8个月

广西河池,女子19岁时与男友未婚同居并育有一对子女。可女子28岁时,在怀孕8个月的情况下,与比其大33岁的男子开房并导致猝死。家属将男子和酒店老板告上法庭后,男子却以女子未婚与其约会并不违法、不存在过错为由抗辩,但法院却这样判。

(来源:广西河池中院)

蒙女士19岁时与男朋友韦先生同居,并分别于21岁、23岁时,育有一子、一女。虽然已经与韦先生生育一对子女,但二人却一直未领取结婚证。

蒙女士19岁时还认识比其大33岁、平时在贵州工作生活的罗先生,且偶尔与其有所来往。

蒙女士28岁时,在已经怀孕8个月的情况下,与罗先生相约在见面。罗先生到站当晚,二人一起在车站附近旅馆开房,并有亲密的身体接触。

次日,二人因旅馆环境不好退房,并又在附近另一家由赵先生经营的酒店登记入住。当时办理登记入住手续时,只用罗先生的身份证登记入住信息。

入住酒店后次日清晨,罗先生因发现蒙女士身体出现异常,拨打电话报警。

可救护车和民警先后赶到事发现场后,医护人员经现场确认,蒙女士就已经没有生命特征。

随后罗先生被民警带走接受调查。期间,罗先生通过办案民警支付1000元处理火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