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在加拿大陪孩子上学时,加入了加拿大国籍,当地派出所发现后,向男子送达了告知书,并注销了男子的中国国籍。男子得知,慌了,他以派出所强制注销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给他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诉求法院撤销派出所的注销行为。 靳某是一位安徽省的企业家,备受人尊敬的公司老板。他为了让儿子获得更广阔的国际视野,选择将孩子送到加拿大留学,并在随后的陪读期间悄悄入籍成为加拿大国民。 然而,这一行为引起了中国派出所的关注,最终导致其在国内的户籍被取消。靳某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注销行为,恢复他在国内的户籍。 对于靳某来说,他的决定是出自对孩子教育的关心及对国际化发展的追求。正如他自己所说,许多朋友都把孩子送出去读书,为何不能让自己的孩子接触到更广阔的世界呢? 孩子的留学过程顺利进行,他也顺理成章地加入了加拿大国籍。然而,不久之后,他收到了户籍派出所的通知,要求注销他的户籍。 靳某对派出所的要求提出了激烈的反对,他认为注销户籍将严重侵犯他在国内的工作生活权益,尤其是他已经缴纳了15年的社会保险。 他联系派出所并试图沟通,但最终无果。他只好将派出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注销行为,并恢复他在国内的户籍。 这起案件成为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所不同,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因此,被告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注销行为的违法性。 在庭审中,派出所提供了多份证据来证明他们的注销行为的合法性。其中包括关于靳某取得加拿大国籍丧失中国国籍的通报、靳某加入加拿大国籍的证据以及派出所告知靳某有关注销户籍的短信等。基于这些证据,派出所坚信自己的注销行为是合法的,并请求法院驳回靳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观点和证据,最终,法院认为靳某确实已经自愿放弃了中国国籍,并一审宣判驳回了企业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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