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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女子与前男友分手8个月后,前男友突然以借电脑为由,联系到了女子。一次

陕西西安,一女子与前男友分手8个月后,前男友突然以借电脑为由,联系到了女子。一次意外的经历,女子与前男友发生关系后怀孕,但女子想要前男友承担经济赔偿时,前男友却翻脸不认账。无奈之下,女子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院。

女子周某某工作以后,因为业务交流的原因,认识了同行同业的男子李某某。

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以后,互相觉得对方不错,便建立了恋爱关系,随后交往了一段时间。

可惜天公不作美,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因为性格不合适,也就在一段期间后,选择分道扬镳。

为了不相互打扰对方,双方也互相删除了联系方式,至此没有了任何的交集。

然而,8个月后的某一天,周某某正在玩手机时,突然收到一条加好友的申请,显示对方通过群聊增加。

看着那个熟悉的头像,周某某知道是前男友李某某,也就在思考过后,选择了通过好友,想要看看对方想要干什么?

李某某加到周某某后,以业务需要接电脑为由,相约周某某一同外出吃饭。二人吃饭期间,在李某某的提议下,共同喝了白酒,也回忆起了二人的点点滴滴。

于是,在当天晚上,周某某与李某某很自然的发生了关系,并且在不久之后,再度发生了关系。

原本按照二人的进程,是有可能恢复恋爱关系的,可周某某意外怀孕以后,李某某的态度却又变得冷漠起来。

最明显的,周某某要求李某某陪同去医院检查之时,都被李某某以各种原因搪塞拒绝。

看着李某某如此的不负责任,周某某忍不住与对方再度争吵起来,争吵期间,周某某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孩子是自己的,遂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此事之后,周某某的孩子流产,周某某也因为身体虚弱,不得不入院治疗,也因此产生了经济上的损失。

出院以后,周某某越想越气,便一纸诉状将李某某告上法院,要求李某某除了赔偿自己医疗费以外,还要额外承担5万余元的误工费、9万余元的精神损失费。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