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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一男子借用邻居家厕所方便时,适逢邻居家液化气泄漏,不幸将男子烧伤至七级

陕西汉中,一男子借用邻居家厕所方便时,适逢邻居家液化气泄漏,不幸将男子烧伤至七级伤残。事后,男子找到邻居索赔50余万元,听到如此无礼的要求后,邻居果断拒绝,没想到男子竟将邻居告上法院。

匡某和刘某系邻居关系,因刘某家没有厕所,所以经常借用匡某家的厕所使用,一来二往,出于情面考虑,匡某也就默认了刘某使用厕所的习惯。

案发当晚7点左右,刘某在借用匡某家卫生间时,闻见匡某家有液化气泄漏的气味。在此期间,匡某也发现异常,在关闭总阀后,三次尝试打火时,液化气发生闪爆,火焰将匡某、刘某两人均严重烧伤。

随后,双方均被送往就医治疗,刘某入院经诊断为烧伤休克、火焰烧伤30%,全身多处、吸入性损伤。经鉴定,刘某的面部烧伤后为七级伤残,双肘部等为九级伤残。

事情发生十多天后,刘某的女儿到派出所备案,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

匡某认为,首先,如果刘某不来上厕所,就不会受伤,自己让刘某无偿使用厕所是好意行为,不应该被辜负。

其次,液化气爆炸又不是他个人的过错,他也身负重伤。

另外,作为一名普通群众,他欠缺对液化气泄露进行紧急处置的知识和能力,如果让他承担全部责任太过苛刻。

最后,他的一系列操作是紧急避险,不应承担责任。

但刘某坚持认为匡某应当为自己的受伤买单。理由如下:

1、事发当时,他确实去匡某家上厕所了,但上完厕所,他还帮助匡某寻找问题根源,这是善意帮忙,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

2、液化气罐是匡某使用管理,泄露的原因是匡某没有关闭总阀,闪爆是匡某关闭总阀后,三次打火所致,不是自然原因造成的后果。

双方各执己见,索赔未果后,刘某一纸诉状将匡某告上法院,索赔5713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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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09:55
扯犊子,那有常年借用别人家厕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