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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一男子想要入赘女方家,不料遭到了女方户籍地村委会的阻拦。村委会不给盖公

四川自贡,一男子想要入赘女方家,不料遭到了女方户籍地村委会的阻拦。村委会不给盖公章,派出所就无法上户口。男子多次找村委会讨要说法,可是村委会却说,只允许女方迁入,不允许上门女婿迁入。夫妻俩大怒,一纸诉状,将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村委会加盖公章。

在农村偏远的地区,罗流庆与姚桂兰相识相爱,最终走入婚姻的殿堂。

原本两人的家庭生活美满幸福,却因为一个问题产生了矛盾,那就是户籍迁移的问题。

由于姚桂兰家位于城乡结合部,城市发展的快速发展使得其家庭很有可能在未来遇到拆迁的机会。

面对这样的前景,罗流庆的妻子提议他将户口迁移至他们家,以便享受将来的福利。

可这个看似平常的提议却引发了一场激烈的争论。

罗流庆对此表示出强烈的抗拒,作为一个男子汉,他以“入赘”为耻,坚决不肯答应这一提议。

尽管他对此有着抵触情绪,但在姚桂兰的说服下,考虑到未来孩子的发展前途,他最终选择放下尊严,顺应现实的压力,同意了妻子的请求。

接下来,夫妻俩开始了迁移户口的程序,他们首先到了当地派出所,但户籍民警告知他们需要到村委会拿到公章才能办理迁移手续。

于是,二人来到了村委会寻求村支书姚富贵的帮助。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姚富贵并没有像他们预期的那样痛快地在文件上加盖公章,反而是一副难以启齿的态度。

原来,村里有一个不成文的传统习惯,那就是只允许当地男子娶妻后对方迁入户口,而上门女婿则不被允许迁入户口,这让罗流庆感到非常愤怒。

他觉得村支书姚富贵故意刁难自己,歧视他作为上门女婿的身份,使得他在感情与尊严之间倍感煎熬。

几经周折之后,罗流庆无奈地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官判令村委会同意他的户籍迁移请求。

而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一方面,罗流庆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结婚后,男女双方可以互相迁入对方家庭的规定,主张自己有自由迁徙的权利。

另一方面,村委会则强调必须遵守村规民约以及尊重当地的传统习惯。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款,作出了裁决,肯定了罗流庆自由迁徙的权利,责令村委会不得加以阻拦。

因此,在村支书姚富贵的配合下,罗流庆成功地将户籍迁移到了妻子家,得到了当地户口的红利。

虽然现代社会越来越强调法制化和人权保障,但在一些地区,传统习惯仍然深刻影响人们的决策。

此案同样提醒我们在推动法治化进程中需充分考虑传统文化和社会实际情况,以求达到和谐共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