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发生一起男子在宾馆与女服务员开房,然后被警方抓获并被行政拘留5日的案件。男子对此不满,认为自己只是与女服务员聊天,并未进行嫖娼行为,因此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处罚并赔偿。 事发当天,男子张某在家门口捡到提供美女陪聊服务的小卡片,通过手机号码与一名女服务员进行了聊天,并决定见面。他约了朋友开车送他去宾馆,并在宾馆办理了入住手续,向前台出示了证件和聊天记录。在确认身份后,他选择了一位女服务员小陈,一同来到宾馆的房间。 然而,当张某正在洗澡的时候,警方突然冲进了房间,而女服务员小陈已经离开。张某被带至派出所,经过询问后被行政拘留5日,理由是嫖娼。张某不服,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未能改变处罚决定。他最终将派出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处罚。 法庭审理中,派出所提供了行政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张某的询问笔录以及女服务员的供述等证据。派出所解释称,在接到举报后,他们检查了涉事宾馆,确认存在组织卖淫的情况。而在警方询问中,张某和小陈均承认了嫖娼的事实,并在询问笔录上按了手印。虽然实际关系未发生,但根据相关法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支付了费用,就可认定为嫖娼。法庭认定派出所的处理程序和处罚适当,因此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在二审中,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认定了张某存在嫖娼事实,因此张某的上诉也未获成功。这一案件引发了对于法律程序和证据链的讨论,同时也提醒人们在社交场合中的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