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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一司机驾驶货车被交警发现行驶4小时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对其罚款200

山西忻州,一司机驾驶货车被交警发现行驶4小时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对其罚款200记6分。司机发现交警处罚错误后,交警撤销处罚。司机要求公安局返还罚款、赔偿误工费等损失无果后,将交警大队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 王某是一个大货车司机,受雇于当地某车队。公司规定每个司机要按照交规行驶,违规后果自负。

事发当日,王某驾驶驶半挂欧曼货车行驶至某高速路口时,遇当地交警高速六大队民警检查车辆,经检查王某车辆行车记录仪数据,发现其结果显示王某有三次疲劳驾驶记录。

检查民警认定王某存在实施连续驾车4小时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行为,对王某当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王某签收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后来王某越想越不对,因为处罚的时间段他压根就没有出车,遂于是联系了汽车厂家与行车记录仪厂家,取得了行车记录仪处罚时间段司机插卡操作信息记录单以及疲劳驾驶方案说明,证明交警处罚的疲劳驾驶违法事实与他无关。

原来处罚的时间段是前一个司机无效插卡,导致终端默认存储的行驶数据为前一个司机的行驶数据。

王某将证据提交给交警后, 交警在其工作系统内消除了该行政处罚决定,并恢复了他的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