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州,生命垂危的邓老爷子坐着儿子小邓拉的三轮车到银行去取款,钱是取出来了,可
广东高州,生命垂危的邓老爷子坐着儿子小邓拉的三轮车到银行去取款,钱是取出来了,可是邓老爷却死在了银行门口。这可把拉车的小邓一家人气坏了,向银行提出了40万的索赔。银行表示:关我什么事。
(来源:网易新闻)
邓老爷子为了补贴家用,70多岁了,还坚持在外面打工。
可惜麻绳专挑细处断,厄运只找苦命人。一次上工的时候,邓老爷子不小心摔了下来,摔成了重伤。
儿子小邓为了给父亲治病,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儿媳妇天天甩脸子不说,亲朋好友也借了个遍,实在拿不出钱了。
病床上的老爷子跟小邓说:“我在银行还有3万元的存款,现在我可能也是不行了,这个钱你就留着把债还了和媳妇过日子”。
但是小邓是个孝顺孩子,他最终决定把这个钱取出来,再给父亲看看病。
小邓来到银行取钱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邓老爷子的名字和银行存档的不一样,需要开具社区证明或者派出所的相关文件。
小邓虽然很生气,但是为了尽快的将父亲救命钱取出来,他还是跑了很多地方开具了相应的文件。
当他拿着办好的文件再次到银行再次取钱的时候,银行柜员却告诉他,邓老爷子的银行存折没有设密码,必须要本人亲自过来取钱。
啥?让垂死挣扎的老父亲亲自过来?这不是强人所难,小邓就和银行的工作人员吵了起来。
小邓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老父亲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够特事特办,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却一口回绝了,称:没有密码的存折要求本人亲自来取,是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银行有银行的制度,要么就等老爷子亲自来取,要么就不要取这个钱了。
小邓也不是个吃素的,一听银行这么说,行!谁怕谁啊!
于是小邓找来了一辆木板车,直接把邓老爷子往木板车上一放,和家人一起,用板车把人拉到了银行,主打一个“亲力亲为”。
看到板上面拉着的邓老爷子,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是吓了一跳。
见过开车来取钱的,见过骑车来取钱的,可是还真没见过躺在板车来取钱的。银行工作人员赶紧给老爷子办理的相关手续,取出了3万元钱。
钱是取出来了,但是小邓却不乐意了。我这儿又是车又是人的,不得赔偿点损失吗?于是小邓向银行提出了,支付1万元钱误工费的要求。
银行一听都笑出来了,你自己跑来取钱,让我给你支付工费,是不是脑子有病?于是,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可是就在这个时候,邓老爷子突然心悸,很是不舒服,银行方面赶紧拨打了120。
很快,急救中心的人赶到了现场,但是小邓一家人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把心思全部放在了问银行要钱上。
你推我搡的耽误了医生的救治。就这样,邓老爷子竟然死在了银行门口,这戏剧性的一幕,让在场所有的人都傻眼了。
儿子应银行要求将老子带去银行取钱,没想到,老子却因为取钱又死在了银行。(文中皆为化名)
如此荒诞的一幕,法律上应该如何解释?
1、银行要求取钱必须本人到场,是不符合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有保障存款人资金安全的义务。存取款均应按照法律规定及银行的相关制度执行。
没有特殊情况时,取款应当由本人或者委托人持相关证件由进行办理。但是在本案中,邓老爷子以生命垂危,银行应当特事特办,以人为本,尊重客户,灵活操作,不能机械落实制度。
根据现行的规章制度,银行应当为行动有困难的客户或者老弱病残孕提供便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远程操作,上门服务等。
2、小邓阻碍医护人员救治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02条,1003条,1004条,规定,对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做出了相应规定,任何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生命,身心健康及身体完整。
本案中,在发现邓老爷子身体异样的情况下,已经通知120进行救治,小邓作为儿子,无论是出于要求银行索赔还是出于个人恩怨,耽误医护人员的救,导致邓老爷子最终死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银行的一波“骚操作”是否应到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导致邓老爷子跑到银行取款,并最终死在银行门口的主要原因是,银行机械的使用存取款制度,且银行作为管理人,邓老爷子死在银行,银行于情于理都有不容推卸的责任。虽然小邓阻救治也有过错,但银行难辞其咎。
后经双方协商,银行同意向小邓及其家属赔偿13万元,小邓亦同意拿到赔偿款后不再追究银行的相关责任,这场闹剧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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