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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王大爷因为马上下车就没坐到座位,司机怕出事就停了车,劝说无效以后就熄火

广东珠海,王大爷因为马上下车就没坐到座位,司机怕出事就停了车,劝说无效以后就熄火下车,小伙王强觉得大爷浪费了自己的时间,上前理论发生矛盾,最终导致自己断了肋骨,被鉴定为轻伤二级,王大爷也因此锒铛入狱。 (来源:杭州日报) 王大爷今年65岁,退了以后本以为和老伴可以带个孙子,跳跳广场舞,但无奈儿子一脸就是“我不生,谁想生谁生去。” 现在的年轻人思想超前,王大爷说了几次看到儿子无动于衷,一气之下也就不管了,爱咋样就咋样。 和老伴每天面对着儿子的嘴脸自己也一天生气,于是就商量着出去转转,眼不见为净。 生活在内陆的人这辈子也没见过大海,王大爷就在当地报了一个旅行团,和老伴去了珠海。 刚开始几天行程也是慢慢,王大爷和老伴好好享受了一把海滨城市的美好。 毕竟年纪不小,也很快感觉到了疲劳,所幸旅行团不是那种购物的,也安排了自由活动的时间,老两口也可以趁机缓一缓。 虽然对儿子不满,但毕竟也是亲生的,正好这天下午又是自由活动,中午睡了一觉以后,王大爷对老伴说道:“来到来了,给亲戚朋友带点啥回去。” 两人收拾了一下,问了前台哪里有特产店,就坐上了酒店门口的大巴。 年纪大手机也用的也不算太熟练,一路上王大爷得时不时看着点路牌,听着点叫站。 为了方便,当就剩下一站的时候王大爷所幸就站了起来,想着到了就直接下车,以免再错过了。 可这一幕却引发了司机的不满,毕竟有的时候自己开车会比较快,遇到紧急情况有可能会急刹车,一把年纪摔一下可了不得,于是就朝王大爷喊到:“大爷你抓紧坐下来。” “师傅你开你的,下一站就到了,我站一会就行。”听到司机喊了以后,王大爷回复。 司机师傅也比较犟,就认为王大爷不坐下来就不合适,又反复提醒了两次。 这个时候王大爷的脾气也上来了,跟你说了开车走就行,我自己还不能管住自己么,仍然是笔挺的站着。 见状,司机撂下“你不坐,我也不开了。”于是就下了车。 司机都下了车,其他乘客就嚷嚷了起来“我还有事,大爷你抓紧坐下让车走。” 王大爷听着大家都对他不满,可自己就不想坐着也有错么,心里是想到不爽,也就不可能按照他们的意思来。 而这个时候,王强忍不住站了起来说道:“你抓紧坐下来,不要耽误我的时间。” 正在气头上的王大爷表示:“跟我有啥关系,有问题找司机去。” 王强不这么认为,说道:“你耽误我时间了,我就管得着,你抓紧坐下来让车走。” 觉得王强无理取闹的王大爷并没有理睬,而怒火攻心的王强直接伸手指了过去。 这让活了大半辈子的王大爷觉得受到了挑衅,一把抓住王强的手并把他推了出去。 可想而知,两人因为此事大打出手,王大爷眼角被缝了四针,而王强更惨,直接断了五根肋骨,伤了肺部。(文中皆为化名) 1、王大爷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强为了抓紧时间坐公交车去处理事情,上前与王大爷进行交涉,因为理解不同,所以从口角升级为了斗殴。 虽然是王强主动指王大爷在先,两人存在互殴的情况,但是打架都为主观故意,而王大爷还造成了王强轻伤的后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属于犯罪行为,那么王大爷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司机要提王大爷坐下而直接下车的行为无法律依据。 《珠海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定》第三条规定,乘客应注意乘车安全,坐(站)稳扶好,头手不得伸出窗外,车未停定,严禁上下车,注意开关车门,严禁有任何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 王大爷虽然已经超过60岁,按照规定属于老年人,但这并不影响其在坐公交车的过程中选择站着。 而且当地公共汽车乘车规定也未明确老年人必须坐着才可以开车的要求。 所以司机因为王大爷站着就选择不开车,已经违反了职业道德,侵犯了其他乘客的乘车权利,为此如果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假设司机开车导致王大爷摔倒,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司机应当有责任,也有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所以做好提醒也是其分内之事。 本案中司机已经多次叫王大爷坐下,但王大爷明确表示拒绝,除非司机存在故意情况,正常的紧急避险,造成王大爷摔倒受伤,那公交公司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司机已经履行了提醒保障义务。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