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王女士“倾家荡产”在当地购置了一处房屋,共计花费750万元,本就是精装
江苏南京,王女士“倾家荡产”在当地购置了一处房屋,共计花费750万元,本就是精装,想着过段时间买了家具家电就入住,可没想到没过多久却接到了物业电话,称房子装修没报备,王女士赶过去一看,精装变毛坯,就剩个厕所了。
(来源:star星视频)
王女士来南京工作也有几年了,从刚开始的不适应,到后来爱上了这座城市,王女士也打算定居下来。
头几年想着还回老家,一直租房子住,一家人挤一挤倒也没有其他的想法。
随着工作也稳定,职务也提升,南京也是一座包容的城市,王女士和家里人商量以后还是准备买房。
但物价飞涨,贵的已经到了五六万,便宜的在靠近安徽,也得一两万。
生活讲究的就是一个便利,思来想去,结合自己家的经济条件,王女士最终选择了一个折中的房价,4.5万一平米。
房子在十九楼,为了尽快入住,王女士挑的精装房,总价750万,装修价格也达到了50万。
这房子一买,基本上是掏空了家里所有的钱,一时半会家里也拿不出太多置办家具家电。
而且新房也得晾一段时间,散散味,万一甲醛超标影响的是自己的身体健康,王女士心想:“怎么也得半年以后,先攒攒钱。”
于是王女士一家人就还在出租的房子凑合,反正心急也吃不了热豆腐。
一个月以后,王女士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表示自己是物业并称:“女士你好,你家装修怎么不向物业报备。”
王女士第一反应就是对方不是打错了就是骗子,正准备把电话挂了,对方抓紧说道:“王女士,我真是物业工作人员,20栋19楼的住户,交房时间是一个月前。”
能毫不犹豫的准确的说出这种情况,王女士也放下了警惕心。
带着疑惑的心情就来到了自己的房子面前,可一开门进去的一幕瞬间让自己惊呆了。
本来好好的精装房,除了现在厕所是那么回事,其他的已经被收拾的干干净净,一朝回到了解放前。
等于这五十万的装修就打了水漂,王女士的愤怒之前冲到了脑袋,抓紧让师傅停下。
面对怒气冲冲的王女士,师傅摸着脑袋说到:“怎么,自己家装修你不知道么?”
听到师傅这么说,王女士差点气笑了:“师傅,请问需要你装修的是几楼。”
师傅拿出了手机,又看了一遍业主发送的信息,“39楼。”师傅信誓旦旦的表示。
“可这是19楼,师傅,19楼,你砸的是我家。”王女士委屈的说道。
师傅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走错了楼层,最主要的是,通过39楼业主提供的密码,师傅还打开了王女士家的门,一切那么顺理成章。(文中皆为化名)
1、师傅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女士购买的是精装房,已经不需要再履行相应的装修手续,购买家具家电以后就可以直接入住。
但师傅因为自己个人过失,来到了19楼以后就直接打开了王女士的房门,未仔细确认就直接进行了装修,这对于王女士原装修来说是伤害,而且这装修还算在了房子总价里,所以师傅妥妥的属于侵权行为。
在这里假设一种情况,如果王女士本意也要装修,而装修过程中也需要砸房,对于这种情形,王女士会被认定为不当得利,需要承担砸房的相关费用。
2、39楼业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9楼业主本意是为了装修自己的房子,是否作为承揽人应当明确需要装修房子的楼层以及其他基本信息。
从师傅的反应来看,业主是已经提前告知,那么这次过程中,39楼业主就存在免责事由,损失是由作为承揽人的师傅造成的,应当由师傅承担赔偿责任。
3、师傅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从当时购房合同中,王女士可以明确自己房子装修花费了将近50万元,但师傅的赔偿价格不一定按50万元计算。
因为这个除了相应的装修费用还涉及其他的清理费用,如果损坏严重,还需要其他的必要支出,那么价值很可能超过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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