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流浪汉王大叔来到了一家店里购买了一块羊肝,可老板娘李女士却收了王大叔2
河南商丘,流浪汉王大叔来到了一家店里购买了一块羊肝,可老板娘李女士却收了王大叔200元,这一幕被网友拍下传到网上,留言评论也是一边倒,可如果仔细看李女士手里拿的钱,事情的真想出去所有人的意料,甚至打了有些网友的脸。
(来源:九派新闻)
王大叔人到中年,家庭突发变故,不仅妻离子散,而且只能流落街头。
生活从天落到了地,心里纵有万般无奈,也只能向命运低头,而现在能做的也就是活下去。
白天就捡捡垃圾换点钱,晚上随便就找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蜷缩一晚,慢慢的也就习惯了这样的生活。
自由自在无忧无虑,相关部门也是注意到王大叔的情况,给予了关心和帮助,反倒是王大叔不习惯,又偷偷的溜了出来。
流浪的生活肯定不容易,王大叔一天为三餐而发愁,垃圾桶有被扔掉的食物,可实在是吃了上吐下泻,对身体伤害太大。
每天捡的那些废品能换一些钱,但是对于想吃点好的得王大叔来说还是捉襟见肘。
由此几天不见荤腥,体力也跟不上,别说流浪了。
思来想去活下来要紧,王大叔也动了小心思,之前在捡废品的时候捡到了不少“钱”,不行就去碰碰运气。
于是怀着紧张的心情,王大叔兜里揣着两张红票子进到了一个肉店。
李女士一看到王大叔的造型眉头一皱,但是职业素养和从小的善良让李女士并没有表露出来什么。
“大叔,您看买点啥,咱们店里都是现杀现宰的肉,放心吃。”李女士对王大叔说道。
在店里转了一圈以后,王大叔最终挑选了一块新鲜的猪肺,主要是价格便宜。
称好算完钱以后,王大叔紧张的将钱递给了李女士,看到钱两张大票子,李女士没有多说,直接收到了钱箱中。
而后一段时间,王大叔想解馋了就会来到李女士的店里,但每次也只买一些猪肺,猪肝等便宜的下水,毕竟能力有限。
李女士也慢慢的和王大叔相识,两人形成了一种默契,每次只要王大叔给多少钱,李女士全额收下,从不找钱。
直到有一天,王大叔又来到了李女士的店里,要了一块羊肝,付钱的过程被一位网友拍下,并发布到了网上。
不明所以的吃瓜群众看到李女士一块羊肝收了王大叔200元竟然不找钱,“竟然昧着良心挣流浪汉的钱,这样的商家真无耻。”
可事实真是如此么?怀着疑惑的心情,记者来到了李女士的店里。
当李女士把王大叔给的钱拿给记者看时,记者瞬间泪目,因为王大叔给的根本就是“天地银行”的钱,李女士干的就是亏本买卖。
当谈到这件事时,李女士表示:“人都有困难的时候,能帮一把就帮一把,再说我也不迷信。”(文中皆为化名)
1、王大叔的行为是否属于使用假币罪。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为了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使用假币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大叔使用的是天地银行的钞票,只要是正常行为人一眼就能识破,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会造成他人认识错误,没有使用假币的主观故意,那王大叔也就不构成使用假币的情形。
2、王大叔对于李女士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从王大叔的主观故意来说,却有欺诈的嫌疑,但其实从第一次而言,李女士就已经知道了,使用天地银行钱的情况。
所以从李女士的主观而言,并没有存在违背其真实意思下形成的肉品买卖合同,因此王大叔的行为不符合欺诈的构成。
3、李女士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好意施惠。
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李女士因为出于善良的考虑,明知道王大叔拿的是天地银行的钱,还将自己的肉售卖给王大叔,这样的行为符合基于道德风尚实施恩惠。
因为双方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相关法律也不予进行规范和调整,所以关系是出于李女士的主观,不会影响相互之间实施的法律关系。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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