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小美上学途中不慎丢了200元,一路回头寻找才发现被一老太太捡到,可不管
广东广州,小美上学途中不慎丢了200元,一路回头寻找才发现被一老太太捡到,可不管小美哭鼻子哀求,还是下跪拜托都没将钱要回,直到围观群众越来越多大声指责,老太太嘴里还嘀咕:“我捡到的不就是我的。”
(来源:海峡都市报)
小美今年上初中,父母平时工作忙也不在家,小美就和奶奶在家相依为命。
奶奶年纪也大,小美学校离家有一段距离,所以中午小美也就不回家吃饭,随便在外面对付一口。
当然每星期都有限额,小美的父母只给200元,自己也得考虑着花,一不小心花超了,就要饿肚子。
所以小美每次都把钱揣的好好的,生怕丢了可就完蛋了,不仅要被父母责备,不说自己又吃不上饭。
但有的时候一出门从口袋里摸个钥匙或装个东西就会出现意外,小美就遇到了这个情况,甚至还为此跪了下来。
这天,中午放学以后小美和同学一起出了校门,在街上溜达了一圈以后,最终决定中午吃个汉堡炸鸡。
点完餐以后正准备掏钱,可翻遍全身也不知道昨天父母刚给的两百元生活费去了哪里。
“小丽,你看到我的钱了么。”小美问同学,小丽摇摇头表示:“我怎么会看见,你都装的好好的,是不是刚才路上拿书本的时候掉了。”
听完小丽这么说,小美抓紧时间原路返回,找找看钱掉在了什么地方。
功夫不负有心人,小美最终在一家小商店的门口找到了自己丢失的两百元,可问题是这两百元在一位老太太手里。
怯弱弱的小美走到了老太太面前:“奶奶,谢谢你捡到了我的钱,你能把他还给我么。”小美对老太太说道。
老太太一看是一个女孩丢了钱,刚开始还准备委婉一下,现在直接就说道:“这钱是我的捡到的,那就是我的。”
小美一听老太太竟然这么说,想着可能今天这钱就要不回来了,着急的小美一下子就哭了出来,“奶奶,你就把钱还给我吧,这是我的饭钱。”
面对小美的委屈哭诉,老太太还是没有放在心上,无论小美怎么哀求,老太太就表示这钱现在就是我的,我不可能还给你。
见到自己的哭诉并没有什么效果,激动之余小美竟然直接选择向老太太跪了下去,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把钱要回来。
哪怕小美做出了这样的举动,老太太依然是冷漠的看着,并没有一丝一毫要还钱的样子,甚至脸上有一股傲娇。
本来就是人来人往,看到一名学生向一个老太太跪下,这引起了过往行人的注意。
很快事情经过都被大家了解,对于老太太的行为大家也是七嘴八舌的开始谴责。
看到自己惹了众怒,老太太本来骄傲的像一只公鸡的头颅最终低了下来,不情不愿的把钱还给了小美。(文中皆为化名)
1、小美掉落的钱属于遗失物。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小美本意想通过两百元去解决自己的中午饭,但是在此过程中,因为自己的失误将两百元丢失。
从小美的主观上来看,并不想丧失自己这两百元的所有权,因为客观原因暂时丧失了这两百元,所以从去的角度看,美的两百元并不属于无主物,而是属于遗失物。
2、老太太应当返还小美丢的两百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他人捡到遗失物的,应当及时将遗失物返还给所有权人。
而这个期间不仅要妥善保管好遗失物,如果造成遗失物的损害,还需要进行赔偿。当然作为遗失物的保管者,也可以要求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有悬赏公告的,还可以要求所有权人履行公告义务。
3、大妈拒不返还一事物的行为已经涉嫌侵占。
《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老太太捡到小美的两百元以后并没有想欢欢小妹的意思,无论是小美哭泣哀求还是下跪,老太太都表示出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样的情形符合侵占的构成。
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构成侵占罪需要成立的数额为2万元以上,而两百块钱并不会构成犯罪行为。
如果在群众的指责,向老太太还是坚决不返还,那么小美可以通过报警进行求助,以此达到自己要回200元。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