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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已经三十大几的李某在舅舅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三岁邓某。邓某长相甜美

湖南常德,已经三十大几的李某在舅舅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三岁邓某。邓某长相甜美,身材匀称,各方面条件都非常符合李某的要求。李某不惜花费20万彩礼娶邓某回家。但就在结婚前,李某却发现了邓某有精神病,遂联系邓某家人要求退婚,但其家属却表示,婚能退,彩礼不能退! (来源:网易新闻) 李某出生在湖南常德的一个小山村,今年已经30多岁,工作一般,家庭条件也普普通通,所以没有姑娘愿意嫁给他,这可把家里人急坏了。 终于在舅舅的介绍下,李某认识邓某。 邓某是个心地善良的姑娘,虽然比李某大三岁,但是形象好,气质佳,李某对邓某非常满意。 邓某虽然觉得李某虽然个人条件一般,但是为人还算忠厚老实,短暂相处了些时间,双方对彼此都非常认可,决定交往下去。 两个人虽然都是大龄男女青年,但是在谈恋爱这件事情上,好像并不是上道。 每次约会的时候都只是看看电视,逛逛街,每天晚上8点左右,也就送邓某回家了,两人很少深入交流,更谈不上有什么越轨之事。 一天到晚云淡风轻,风花雪月里,但好像又缺乏了解。 就这样相处了一个月左右,两家父母都开始催婚,毕竟年龄大了。老人家都还等着抱孙子呢,于是在舅舅的催促下,两个人先去领了结婚证。 关于结婚的细节也就此提上了日程。按照当地的习俗,彩礼在10万元上下。但是李某为了表示诚意决定给邓某支付20万元的彩礼。 这可乐坏了邓某的父母,准岳母更是拉着女婿的手连连夸赞:“真是我的好大儿呀,邓某跟着你我就放心了”。 与此同时,邓某的家人通过李某的舅舅要求李某签订一份协议书,内容为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已经支付的20万元彩礼不予退还。 李某出于对舅舅及岳父母一家的信任,连协议的内容都没仔细看,直接就签字了。 可是好景不长,生活处处是“彩蛋”,邓某的行为打破了宁静的生活。 这天李某正在和自己的母亲商量结婚典礼的具体事宜。由于要筹备的事情比较多,还要布置婚房,快9点了,李某还没有来得及送邓某回家。 就在这时,邓某突然从卧室冲了出来,她眼神空洞,脖子上青筋暴起,说话语无伦次,时而在地上滚来滚去,时而望着远方发呆…… 这个场面可把李某和母亲吓坏了,老人家差点晕死过去。缓过劲来后,他们赶紧联系邓某的家人,可是邓某的家人满不在乎,说:不过精神病罢了,吃点药就好了。 哈?亲眼看着自己的妻子在家发精神病,岳父母却说吃点药就好了,这让李某和家里人心里很不是滋味。于是他们开始打听邓某的具体情况。 这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原来邓某家有遗传的精神病史,邓某的母亲本身就不太正常。 邓某读大学期间就曾多次犯病,勉强毕业后,找了很多份工作,都因为精神问题无法胜任。 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坚决要求离婚并退还彩礼。 邓某则表示自己很正常。如果李某坚持要求离婚,自己可以同意,但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可能退还彩礼。 面对过了晚上八点就发疯的准新娘还有协议载明的“彩礼恕不退还”,李某累觉不爱。可是,他又该怎么办?(文中皆为化名) 1.李某与邓某的婚姻关系,何去何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案中,李某要求离婚,邓某表示同意,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邓某仅同意离婚,但就财产等方面有异议,李某可以起诉离婚。 2.邓某隐瞒精神病史与李某结婚,是否应到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在一年内申请。 本案中,邓某的故意隐瞒重大疾病,李某可以选择不走离婚程序,直接要求法院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邓某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恕不退还彩礼”的约定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李某与邓某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且李某举债支付彩礼的行为也使得原本就不富裕的原生家庭更加拮据,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 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不退还彩礼,但是该协议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且对李某而言显示公平,所以该条款不产生约束力。邓某应到向李某返还财产,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