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面前,亲情啥也不是!”湖南衡阳,父母把6间门面和30套房,一股脑都给了大儿子,只给小儿子2套房和一块地皮,没想到,小儿子拆迁补偿了5套电梯房,大儿子眼红了,上门要求平分,被拒后,竟然把父母和弟弟都告上法庭,直接把老父亲气的脑出血。
(案件来源:湖南卫视)
73岁的王金玉,拿着法院的传票,突然眼前一黑,栽倒在地。
老伴刘琴吓得手足无措,慌作一团,赶紧给小儿子王凯打去电话。
王凯立马叫了救护车,把父亲送去医院,王金玉被确诊脑出血,因为送医及时抢救了过来,捡回来一条命,但行动和说话都不利索了。
可王金玉苏醒过来,却老泪纵横,直言不该救他,活着丢人,还不如一了百了。
他怎么都无法接受,他们老夫妻和小儿子王凯,被大儿子王辉告上法庭,亲情撕裂,对簿公堂这个事实。
原来,王金玉和老伴,一辈子勤俭持家,积累了6间门面房,和30套房产。
这些家业,浸透了他们夫妻的血汗,是他们一生艰苦朴素,省吃俭用的见证。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他们就想着,他们多吃点苦,两个儿子就少受点累,这就是父母的无私和伟大。
大儿子王辉结婚时,他作为家里的长子,肩负着顶门立户的重任,老夫妻心里一高兴,竟然把6间门面房,和30套房产全给了王辉。
2011年,等到小儿子成家立业时,他们才觉得自己草率了,可一碗水没办法端平了。
他们也不想让小儿子吃亏,就倾其所有,给王凯买了两套房和一块地皮。
即使这样,给王凯的家产,也不及王辉的一半,但王凯没有斤斤计较,反而坦然接受。
在他看来,那是父母努力打拼的家产,怎么分配,是他们的权利,父母给的再多,自己不努力也枉然。
可没想到,2012年,就传来喜讯,王凯的房子和地皮,被征收了,他获得5套电梯房的赔偿。
王辉闻听,立马眼红失衡,觉得弟弟的五套房,应该分自己一半,就上门讨要,被拒后,认为父母处事不公,弟弟贪得无厌,竟然一起把他们推上被告席。
老实巴交的王金玉老夫妻,一生努力就盼着人财两旺,家和事兴。
大儿子竟然把家务事搬到了法庭上,父子反目,兄弟结仇,让他觉得颜面尽失,丢人现眼,气的气血上涌,直接进了医院。
说什么,他都不能家丑外扬,于是,找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希望大儿子撤诉。
老夫妻虽然厚此薄彼,没一碗水端平,但厚的是大儿子,薄的是小儿子,越亏待的那个越孝顺,大儿子不但欲壑难填,对父母也是目无尊长,忤逆不孝,他们后悔都来不及了。
为了安抚大儿子,他们夫妻给大儿子打了10万的欠条,可大儿子还是觉得亏。
小儿子看大哥不依不饶,答应给他们三分之一的房产,王辉却坚决要平分,一家人无法达成共识,闹得家宅不宁。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父母有权分配自己的财产,儿女无权干涉。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管是给大儿子的6间门面和30套房,还是给小儿子的2套房和一块地皮,都属于王金玉和刘琴老两口的财产,他们想给哪个儿子,给多少,都是他们的权利,两个儿子心理失衡也无权干涉。
王凯就能做到这一点,明明大哥所得比自己多得多,但他却能坦然面对,不予计较。
王辉却置亲情与不顾,贪得无厌,得到了那么多不偷着乐,反而想要的更多,甚至不惜和至亲之人对簿公堂,让人唏嘘不已。
2、父母给王凯的两套房和一块地皮,属于赠予,已经进行了过户,王辉即使眼红也于事无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王金玉老夫妻,分给大儿子和小儿子的财产,都属于赠予,赠予就要进行过户,过户手续已经完成,就属于王凯的财产,与父母无关。
同样,老夫妻赠予大儿子的6间门面和30套房,也完成了过户手续,属于他的私人财产,和父母和弟弟王凯无关了。
3、即使王辉起诉到法院,脸面丢了,亲情撕裂了,也改变不了败诉的结局。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即使起诉到法院,王辉也占不到便宜,也会以败诉收场,弟弟同意分给他三分之一,不是理亏,而是不想伤了兄弟感情,他却人心不足蛇吞象。
具体到本案,一切的根源,除了大儿子自私贪婪,该反思的还有王金玉夫妻俩。
王辉的得陇望蜀,贪心不足,是父母给他喂养出来的,给他不少了,可他还想要的更多。
睿智的父母,千万不要一碗水端不平,那样只会让和睦幸福的家庭分崩离析,导致亲情撕裂,兄弟反目。
如果大儿子不满足,父母可以收回来6间门面,30套房,和小儿子的5套电梯房重新分配。那样大儿子才会明白,到底是自己得到的太多了,还是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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