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汀,男子与妻子去老丈母家过节,可是当日老丈母娘的金镯子丢了,怀疑男子偷的,
福建长汀,男子与妻子去老丈母家过节,可是当日老丈母娘的金镯子丢了,怀疑男子偷的,妻子不但不维护男子的尊严,还和家人一个鼻孔出气,男子蒙受不白之冤,对妻子及其家人失望至极,决定暂时分居,重新审视他们的婚姻。就在这时丈母娘意外找到金镯子,却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网友:这种亲人还跟他们有什么瓜葛,是我早就离婚了。
(案件来源:第一帮帮团)
阳光明媚,天空湛蓝,绿树成荫,鸟儿欢快地歌唱。
于乐坐在长椅上,眼前的美景尽收眼底,但是无法拂去他心头的忧伤。
一晃他离开家已经有几个月了,不知女儿是否想他。
自从家里搬到了爸爸的工厂,他在这里思考了很多,然而始终无法作出决定。
妻子李莉打来电话,告诉他,老丈母娘的金镯子在柜子缝隙中找到了,让他回去,然而在请求的语气中,却没有一丝一毫的道歉。
他不是阿猫阿狗,他是活生生的的人,也是有尊严的,不是打个巴掌给个甜枣,事就能过去的。
几个月前,过节时,他带着李莉和三岁的女儿一起回老丈母娘家,他买了好多老丈人和丈母娘爱吃的东西。
丈母娘老两口看见他们回来也是很开心。
做了一大桌子菜,一家人有说有笑,一团和气。
吃饭时,老丈母娘还频繁给他夹菜,于乐不忘给老丈人满了酒,知道老爷子就好这口。
可是就在酒足饭饱以后,意外发生了。
老丈母娘称自己柜子里的金镯子丢了,问大家看到了吗?
大家不约而同的把眼神看向于乐,于乐瞬间明白,这是在怀疑他啊。
老丈人意有所指,于乐平时爱赌博,一定是外面欠债了,偷了大金镯子卖钱还债。
家里从没来过外人,只有于乐一个外人来过,不是他还能有谁?
于乐火冒三丈,原来是把自己当外人啊,但是他仍压抑情绪,毕竟还有妻子在中间,不能和老丈人闹翻,他赶紧矢口否认。
更让他气愤的是,妻子面对老丈人对他的诬陷,不但不替他说话,还劝说他把金镯子拿出来。
他和李莉是自由恋爱,一见倾心,现已经结婚三年有余,还有个乖巧懂事的女儿。
此时的于乐对李莉失望不已,没想到和自己同床共枕的人居然不相信自己。
于乐百口莫辩,无法自证清白 ,只得打碎牙齿往肚里咽,忍住怒气,头也不回的离开了。
事后,他不能若无其事的和妻子继续生活在一起,他从家里搬到父亲的工厂住。
他决定先冷静一下,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
这头李莉慌了,打电话,发微信,于乐都爱搭不理的,认为于乐是在对她冷暴力,有了深深的危机感。
她无奈向当地司法所求助。
在当地司法所的帮助下,李莉向于乐真诚的道歉,也表示父母碍于面子不能当面道歉,让于乐原谅他们。
最终,在司法人员的调解下,两个人和好如初。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李莉及其父母误会于乐偷了金镯子,违法吗?
误会他人,因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故意,因而并不会构成诬告陷害等。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具体到本案,如果李莉一家发现他们怀疑于乐是错误的,他们可以在公开场合或者私下里向于乐道歉,以表达他们的歉意和后悔。
这样的做法可以帮助恢复李莉一家和于乐之间的关系,并且展现出对他人权益的尊重和重视。
2、李莉父亲无凭无据就冤枉于乐,作为妻子的李莉没有替丈夫说话,维护其尊严,实属不对。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如果李莉能够勇敢地面对父亲的冤枉,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替于乐发声,这会让于乐感到非常欣慰。同时,这也将增强他们之间的信任和感情,让他们的关系更加紧密。
3、于乐不能原谅妻子的不信任,采取冷暴力的方式对待妻子是否正确?
冷暴力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属于违法行为。
冷暴力是暴力的一种,其表现形式多为通过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冷暴力是目前为社会公认的会对行为相对人造成心理、精神伤害的行为。
可见,于乐采用冷战的方式解决与李莉之间的矛盾,已然违法。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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