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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的好婆婆真是三生有幸!”广东,一女子称在订婚的时候,婆婆就主动把房产证加

“有这样的好婆婆真是三生有幸!”广东,一女子称在订婚的时候,婆婆就主动把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结婚后,婆婆又把每个月退休工资11000元,拿出10000元给她,自己只留1000元,而且11年都如此。邻居:这婆婆太傻了,钱攥在自己手里不香吗?婆婆一句话怼的邻居哑口无言。 (案例来源:绥化晚报) 梁欢和两个姐妹有些时日没聚到一起了,她们三个人,抽空就聚在一起吃个便饭,谈谈心,聊聊生活的琐碎。 她们因老公之间是发小的关系,几个媳妇自然也就处成了姐妹。 梁欢是她们中最让人羡慕的一个,老公靠谱不说,有位通情达理的好婆婆,待梁欢好的没话说。 她与婆婆的关系如同母女般亲密,那份相互尊重和理解的情感让人动容。 梁欢家在西北,是家里的独生女,也是父母的掌上明珠,父母自是希望梁欢留在自己身边,在当地选个好人家把女儿嫁过去,这样能时常关注她的生活,父母才放心。 可是缘分都是注定好的,万般皆是缘,半点不由人。梁欢偏偏喜欢上了广东的小伙子李闯。 梁欢父母对李闯很是中意,只是碍于要将女儿远嫁,始终放心不下。 最终,因李闯母亲的一个举动,放下心中的介怀和顾虑。 在李闯和梁欢订婚的时候,李闯母亲就为儿子准备好了婚房,而且主动提出房产证上加上梁欢的名字。 梁欢父母很欣慰,从这件事上就能看出对方很看重和关爱梁欢,于是,就放心的把女儿嫁过去了。 当两个年轻人把小家庭建立起来以后,婆婆的另一个举动,更让梁欢感动不已。 婆婆主动把工资折交给梁欢,告诉梁欢退休工资一共是11000元,她只留1000元,其余10000元都给梁欢,梁欢婉言拒绝,但是最终碍于婆婆态度强硬,只能收下。 婆婆对梁欢说:这是当妈的一点心意,妈也没什么花销,你们小两口刚组建家庭用钱的地方多,再说,你离开父母,从那么远的地方嫁过来,妈知道你没安全感,妈有责任给你安全感,你若不要,就是不听妈的话。 梁欢眼泪在眼里打转,初来广东没朋友,离开亲人,难免会孤单,但见婆婆掏心掏肺的对自己好,这份深情厚意让她感到无比的感动和幸福。 而且从结婚到现在已经11年了,婆婆一直是这样做的。 人心都是换人心的,就像现在,两个姐妹七嘴八舌的议论自家婆婆,她充耳不闻,更不会参与她们的话题之中。 梁欢深知,她的婆婆是发自内心的对自己疼爱和呵护,她没有任何理由抱怨和不满。 有句老话:10年前看的是婆敬媳,10年后看的是媳敬婆。 她暗暗立誓以后的10年乃至一辈子她都要好好孝顺婆婆。 其实,很多邻里街坊都认为梁欢的婆婆太傻,把工资都给了儿媳妇,自己攥在手里才踏实。 但是她们哪知所有的好都是相互的,梁欢对婆婆也是孝顺有加,只是关起门来自己过自己家日子,好要真心去做的,不是给外人看的。 另外,梁欢婆婆的一句话就堵得邻居们哑口无言:“一个家,媳妇好,全家才好。” 这个婆婆无疑是睿智的,在生前把钱给儿媳,儿媳还能感念她的好,若在去世的时候再留给儿媳,儿媳只会觉得那是因为她带不走,不得已而为之的。 那么,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认定一下此事。 1、婆婆在婚前把房产证上加入梁欢的名字,那么就有一半的房产属于梁欢的。 婚前个人买的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因为该行为视为对女方的赠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到本案,梁欢婆婆在订婚的时候就把房产证加入梁欢的名字,也就是说把房子的一半财产赠予梁欢,假如婚姻破裂的时候,梁欢能分得一半的房产,给予了梁欢足够的安全感。 2、双向奔赴的爱才会家和万事兴。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婆婆对梁欢的好,让梁欢感到非常感动,她将这份关爱深深地记在心里。 梁欢是一个非常孝顺的媳妇,她不仅对婆婆尊敬有加,还立誓以后加倍的对婆婆好。 在这个家庭中,梁欢和婆婆之间的付出和关爱是双向的。他们彼此愿意为对方付出,这种相互的关爱和支持是家庭和睦的关键。 (文中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