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七台河,一女子去买西红柿,称重之后价格是6.78元,结账时,服务员直接反向
黑龙江七台河,一女子去买西红柿,称重之后价格是6.78元,结账时,服务员直接反向抹零,收她6.8元。女子不解,要求服务员给出解释,服务员却说:年轻人连四舍五入的规定都不懂?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这天,快到饭点,女子就准备到厨房做饭,当天的菜品需要西红柿,可当她准备起锅炒菜时,却发现厨房一个西红柿都没了。
为了不耽误做菜,女子赶忙跑出去,在附近的超市买了几个西红柿。挑选完之后,直接放在称上称重。
女子看到价格显示的是6.78元,女子就准备按照电子秤上显示的金额结账。可超市服务员的一波操作让她直接看傻眼了。
本来西红柿的价格是6.78元,在服务员的一番操作下,直接让6.78元,变成了6.8元。
对服务员的操作,女子表示不理解,直接询问服务员:西红柿本来就是6.78元,为什么要把价格改成6.8元呢?
服务员却说:你是没有买过菜吗?结账时的四舍五入就是规定,看你年纪轻轻的,连这样的规定都不懂?
听到服务员的反驳,让女子觉得难以置信,直接跟服务员说:我也不用现金结账,根本不会在找零上出现找不开的情况,为什么还要把金额四舍五入?
买了这么多年菜,这还是第一次见到,可以反向抹零的,用现金支付,反向抹零也就算了,手机支付还要四舍五入,这不是拿我当傻子吗?这样的做法已经违法了!
一听女子的话,服务员直接怼了回去:你说是违法,就是违法的吗?正常的收银操作都是这样的。管你是不是手机支付,四舍五入就是规定!
女子对这件事十分不满,把自己买东西结账的整个过程,用视频的方式记录下来。
虽然服务员的做法让自己很不爽,但家里还等着炒菜,加上只是差了几分钱,女子就直接付钱,拿着西红柿回家了。
可是,到家之后,女子一想到服务员的态度十分嚣张,连语气也带着嘲笑,越想越让她生气,于是,便将自己的经历公布出来,并询问大家在平时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遭遇。
这件事被公布出来之后,有不少人关注了此事,对此,消费者也是哀声怨道,表示这样的情况经常会遇到,但是普通老百姓,也没有办法,想买东西,只能被宰。
眼看着事情发酵越来越厉害,店家也专门作出回应,店家向女子解释:关于店内的收银系统,每年都会进行定期更新和检查,并不是故意要多收钱,想以此来获得不当利润。
主要是因为收银系统的设计本身就是这样,结账时会根据物品的价格,自动生成四舍五入,在收银系统当中,只会精确到角,而没有分的计量单位。
可女子并不认同店家的说法,她表示,自己没有使用现金结账,就算是计量单位为分,也不会产生冲突,完全可以支付,店家在结账时四舍五入,就是违法!
目前,女子和店家正在协商解决。
对于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呢?
1、店家的计量单位没有精确到分,属于违法。
《人民银行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
店家的质量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精确到分,而该店为了结账方便,把计量单位精确到角,按照这样的收款方式,不仅限制了人民币的流通,甚至还会对消费者的权利有一定的侵犯。
长期使用这样的收款方式,四舍的情况会少于五入,店家能够增加额外收入,消费者的经济会受到损失。
2、店家的行为,侵犯了女子的权利。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女子买西红柿花了6.78元,在收银时就应当按照6.78元去收款。而店家为了收款方便,直接收取女子6.8元。
根据相关规定,店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虽然只是多收了两分钱,但是店家未经女子同意,直接四舍五入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女子的消费者权利。
3、店家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面临处罚。
《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为店家四舍五入的违法行为,导致女子在购买西红柿时,多付价款,店家应当把女子购买西红柿多支付的部分,退还给女子。
而店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应当责令改正,对于违法获得的收入,应当没收,按照店家的收银计量单位来看,多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多付钱,应当对店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好多店家会把计量单位精确到角,在结账时会四舍五入,长此以往就能获得一笔可观的额外收入,消费者也会损失很多。(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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