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情侣交往了两年,女子以经常吵架为由,提出分手。谁料,男子直接把花销清
湖南衡阳,一情侣交往了两年,女子以经常吵架为由,提出分手。谁料,男子直接把花销清单甩了出来,跟女子说:想分手可以,先把交往期间花的钱还给我。更奇葩的是,消费清单竟然长达几米!
(案例来源:中国网资讯)
这天,女子和男友因为一点小事再次发生争执。女子觉得,两人的性格差异太大,动不动就能吵起来,女子不想再这样下去,直接跟男友提出了分手,可男子说什么也不同意分手。
这对情侣,本来就认识,双方也都十分了解,起初,女子根本瞧不上男友,觉得他为人太过老实,经济条件也一般。
后来,在两人相处的过程,女子渐渐喜欢上了男友的真诚和坚持,之后便答应了和男子交往。
两人自从确定了恋爱关系,相处过程也算融洽,虽然也会因为某些事情争吵,但女子觉得,只要两人多接触,多了解,一切都会往好的方向发展。
两人的关系越来越稳定,便商量起了结婚的事宜,两人不仅见了家长,时不时也会和双方的亲朋好友聚会。
两人相处时间越来越久,对方身上的缺点也越发明显,两人争吵的次数也多了起来,两人在一起,因为一点小事就能吵的不可开交,信任度也在逐渐降低。
女子实在忍受不了了,心想着:还没结婚就吵成这样,结婚了还怎么办?为了以后考虑,女子就提出了分手。
可男子却不同意,还表示:在一起处了这么多年,就是奔着结婚去的,根本不想分手。女子这次是铁了心要分手,不管男子怎么说,都没动摇想要分手的心。
男子见挽回不了女子,直接甩出一条长长的花销清单给女子,说:想分手也可以,先把交往期间花的钱全部还给我!
男子拿出消费清单的时候,女子已经愣在原地,当女子查看了这张几米长的花销清单后,简直要原地石化,原来男子一直在防着自己。
男子从两个人确定恋爱关系开始,就开始记录起两人之间的花销,什么时间做什么,花了多少钱,男生都详细记录了下来。
不管是喝了一瓶饮料,还是和男方亲友吃饭,只要是两人在一起的花费,男子全部记了下来,就连金额都精确到了小数点。
看到这张消费清单,女子觉得男子一开始就对自己有防备心理,并不是真心想要和自己走下去,而女子也很庆幸,自己没有花了他多少钱。
对于消费记录,男子表示:并不是算计,是因为自己不想分手,之所以会记录这些花销,是为了两个人以后的生活做打算。如果女子执意要分手,就应当和自己共同承担这些消费。
女子直接拒绝了男子的要求,并解释道:在两人交往期间,自己也花了不少钱,而且男子的记录当中,大多数消费都是和他的亲戚吃饭所花,又不是自己一个人花掉的。
如果男子坚持要算清楚交往期间的花费,最好还是通过司法途径,把所有的花销都算清楚,免得以后再来找自己麻烦。
1、男子要求女子共同承担交往期间的所有花费,该如何评价?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两人在交往过程当中产生的花销,不管是买饮料,还是和双方的亲朋好友聚会吃饭,都是为了促进感情发展,而产生的赠与行为。在自愿的基础上赠与另一方,就不能要求返还。
从男子的消费记录当中也能看得出来,大额消费几乎都是和男子的亲戚一块儿吃饭所产生,并不是女子一人所花,男子要求女子共同承担交往期间的所有花费,是不合理的。
2、女子拒绝男子的要求,合理合法。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女子和男子交往期间,并未侵害男子和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而男子在未女子花钱时也未提出赠与义务,女子也不用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
双方之间产生的花销,均是恋爱当中的正常消费,并没有出现贵重物品的赠与,也没出现买车,买房等大额消费,属于非婚消费的行为,女子拒绝共同承担恋爱期间的所有花费,合理合法。
3、如果双方在交往期间产生借款,分手后也应当履行返还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如果女子和男子在恋爱期间产生了借款,需要返还,不管是在恋爱期间,还是两人已经分手,到还款期就应当履行返还义务,需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恋爱本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合适就在一起,不合适趁早分手。就像该男子,恋爱期间也没给女子花了多少钱,分手还要求女子跟他共同分担恋爱期间的花销,实属有些太奇葩!(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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