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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确诊癌症,妻子深夜离他而去。好在二位侄子没有抛弃他,经常照顾男子衣食

天津,一男子确诊癌症,妻子深夜离他而去。好在二位侄子没有抛弃他,经常照顾男子衣食住行,男子过世后不久,妻子回来想要继承房产,侄子拿出男子生前签订的协议,可妻子并不认为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案例来源:搜狐网) 魏劲松年轻时和王红情投意合,可是二人结婚后并没有生下一儿半女。最终王红受不了这样的生活状态,和魏劲松和离。离婚后,魏劲松一个人生活,一开始觉着比较自由,可是时间久了,难免有些孤独。 后来,魏劲松在工地遇到陈梅,陈梅就像是他的梦中情人,别管是长相还是脾气,都是魏劲松喜欢的类型。随后魏劲松对陈梅展开疯狂追求,陈梅同意交往还没几天,二人就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了。 魏劲松本以为自己的幸福生活就要来临了,不曾想某次在医院体检,被确诊为癌症。一开始魏劲松根本不信,他去到多家医院进行检查,结果都是一样的。 无奈下,魏劲松只能接受自己患上癌症的事实,接下来的日子,他就要在不间断的化疗和放疗中度过了。魏劲松确诊癌症还没一周,陈梅就趁着深夜悄悄离开了,没给魏劲松一点征兆。 魏劲松并没有太过于着急,他也不想耽误陈梅,只是觉着有些惋惜。之后的日子,他开始自己去医院,看病治疗,当他看到其他人住院都有家人陪同时,他心中也会失落。 好在,魏劲松的二位侄子特别懂事,经常带着魏劲松去医院做检查,时不时地还会给魏劲松买衣服买补品,还会带着魏劲松出去散心。魏劲松和二位侄子每天都过着快乐踏实的日子。 侄子给予了魏劲松无微不至的照顾,魏劲松更是把二人当做亲儿子。二年后魏劲松过世,二位侄子给他办理丧事,随后二人准备把魏劲松名下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就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陈梅回来了,她住在魏劲松的一套房产里,还把另一套房产的门锁换掉了。陈梅看到侄子二人,开门见山的表示自己是回来继承魏劲松遗产的。 侄子自然是不想把房产让给陈梅的,随后二人从抽屉里取出魏劲松生前签订的协议。协议上明确写着,侄子二人负责赡养下葬魏劲松,魏劲松死后,二套房产归二位侄子所有。侄子还告诉陈梅,签订这份协议时,居委会主任就在现场,还有其余的四位见证人。 陈梅把协议拿到手上,仔细端详后觉着其中存在猫腻。协议上有二处地方,都写着二位侄子的姓名,即魏强,魏壮。可是这二处的笔迹并不是完全相同的,陈梅怀疑该协议的真实性。 此外陈梅表示,她并没有和魏劲松办理离婚手续,他们属于合法夫妻,她应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二套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魏劲松自行处分房产,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陈梅因为签名字迹不完全相同怀疑协议真实性,事后二位侄子对此做出解释,签字那天二人都在外地出差,魏强的名字是妻子代签的,魏壮的名字则是出差回来后补签的。 1、根据相关法律来看,陈梅确实具备继承房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陈梅作为魏劲松的配偶,根据继承法来看,她确实具备继承房产的权利,还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因为魏劲松生前签订过协议,所以这件事就要根据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来看。若果魏劲松签订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陈梅才可以继承魏劲松的房产。 2、魏劲松生前签订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魏劲松生前签订的协议就相当于遗嘱,他把个人财产分给二位侄子的做法并无过错。且在签订协议时,有居委会主任作证,此外还有四位见证人,完全符合立遗嘱的相关规定,所以魏劲松生前签订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二套房产应该归二位侄子所有,陈梅没有权利继承。 3、魏劲松确诊癌症后,陈梅弃他而去,其行为属于遗弃。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魏劲松确诊癌症后,陈梅并没有带着魏劲松看病治疗,而是趁着黑夜自行离去。她抛弃已经患病的魏劲松,没有尽到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其行为属于遗弃,若魏劲松生前选择报警,陈梅或将面临刑事处罚。(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82
用户10xxx82 4
2023-11-29 00:02
说白了女方道德败坏,抛弃生病丈夫,等死了有来分家产,跟禽兽没区别!

送外卖的黑胖子 回复 11-29 15:18
这篇文章就是胡说八道

送外卖的黑胖子
送外卖的黑胖子 3
2023-11-29 15:18
我有一个疑问,他俩并没离婚,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点文章并没说明,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份协议怎么具备法律效力?而且你以为天津是多么落后的一个城市?写遗嘱还要居委会主任见证?你知道有个地方叫公证处吗?公证过的遗嘱不仅具备法律效力而且审核时还要提供相应证明。综上所述这篇文章就是胡说八道

用户11xxx28 回复 11-29 17:45
编的,没编好!让你看出来了!下次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