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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河南郑州,一男子转给刘坡15万元,没想到因为粗心,把钱全部转给了刘

“一字之差!”河南郑州,一男子转给刘坡15万元,没想到因为粗心,把钱全部转给了刘坡,男子想通过银行、民警、法院等多种途径找到刘坡,可是银行不愿意透露储户信息,而法院又必须要求男子提供刘坡准确信息。男子就像进入死循环一样,无所适从。 (案例来源:西瓜视频) 郝佳伟在离家不远处的工厂上班,每天起早贪黑,省吃俭用,几年下来攒下不少钱。他本来是想着攒钱去市区里买房的,不曾想工厂搬到郊区了,每天都要早起半个小时骑车上班,时间久了难免会有些烦躁。 这种情况下,郝佳伟就有了先买车的心思。某周日,他来到4S店里,在销售经理刘坡的陪同下,了解到多款汽车的性能,最终他看上一款售价15万元的白色轿车。 郝佳伟并没有付款就离开4S店了,他不是不想买,而是不知道该选择全款还是分期,自己卡里有20万,买车足够了,可是一下花出去15万,又觉着心疼。 最终,郝佳伟咬咬牙还是选择了全款。于是次日,他通过手机向刘坡转账15万元,为保险起见,郝佳伟还专门把转账界面截图发给刘坡。 刘坡并没有第一时间收到转账,他以为是网络有延迟,可是等待五分钟后,仍旧没有到账提醒。随后刘坡告诉高佳伟,并没有收到任何转账,让郝佳伟看看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了。 郝佳伟看到刘坡发送的消息,整个人都呆住了,他确实已经把钱转出去了,为什么刘坡没有收到呢?他举着手机盯着截图看了许久,终于看出来问题了,他并没有把钱转给刘坡,而是转给刘泼了。 可是看着刘泼这个名字,郝佳伟又想不起来是谁。只能通过之前的转账记录查询到,四五年前,郝佳伟给刘泼转过99元。 对于郝佳伟来说,15万并不是小数目。随后他选择报警,民警在听完案件经过后,告诉郝佳伟这并不在他们受理案件内,建议郝佳伟去找银行解决问题。 郝佳伟急匆匆的来到银行,希望银行能够提供刘泼的所有信息,可是银行以不能透露储户信息为由,拒绝了郝佳伟的请求。郝佳伟在银行待了好久,软磨硬泡后店员同意给刘泼打电话询问情况,可是并没有人接听。 无奈之下,郝佳伟来到法院起诉刘泼,要求他返还15万元,可是法院需要郝佳伟提供刘泼的准确信息。郝佳伟听到法院这样说,感觉整个世界都塌陷了,就像进入死循环一样,无所适从。 郝佳伟最后联系上调解员,希望调解员能够帮助自己把15万要回来,可是调解员同样联系不上刘泼,银行也不愿意透露相关的个人信息。所以只能希望刘泼发现存款数额不对时,能够主动将钱返还给郝佳伟。 1、刘泼账户上突然多出15万,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郝佳伟和刘波之间的关系还是比较明确的,属于不当得利。郝佳伟因粗心大意,把本该转给刘坡的15万,误转给刘泼,刘泼作为受益人,得到的15万属于不正当利益,郝佳伟可以要求刘泼将15万归还给他。 2、若找到刘泼后,他拒不返还郝佳伟的15万,其行为将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河南相关规定:非法侵占他人财物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非法侵占他人财物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侵占罪是指将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侵占罪构成要素包括客体必须是财物,行为必须具有占有性质,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或过失心态。 如果最后找到刘泼了,可是刘泼拒不承认自己收到15万,或者承认自己收到15万,但是拒不归还的,郝佳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利。而刘泼拒不归还的行为,将涉嫌侵占罪,15万已经属于数额巨大,若郝佳伟选择报警,刘泼或将被处于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银行拒绝向郝佳伟提供刘泼的相关信息,其行为是正确的。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储户把钱存在银行里,银行就有义务保护储户的隐私,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储户的任何信息。所以郝佳伟在向银行索要刘泼相关信息时,银行选择拒绝,其行为是正确的。如果银行直接把刘泼资料提供给郝佳伟,银行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文中结尾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