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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咋不去抢?”河北张家口,一大妈在公交车上唱歌,并向车内乘客索要听歌费。乘客见

“你咋不去抢?”河北张家口,一大妈在公交车上唱歌,并向车内乘客索要听歌费。乘客见状纷纷表示无奈,均拒绝了大妈的无理要求。可大妈依旧不依不饶,见众人不给听歌费,竟然拦住车门不让其他乘客下车。 (案例来源:长江日报) 现在每个城市为了提高出行效率,人们几乎都会选择坐车。而且不管去哪里只要找到公交站台,坐上公交车就能很快达到目的地,可近日公交车上就发生了一件让人匪夷所思、啼笑皆非的事情。 事发时,女子张某正在乘坐公交车,抵达下一站后,从下面走上来一位大妈。大妈可没有闲着上车后一边找座位一边唱歌。大妈嘴里唱着:哥哥你莫走,妹妹等你到白头。 张某一开始并没有在意大妈,因为公共场合谁也不能干预谁,再说唱歌也是大妈的人身自由,所以车内的乘客都没有发出异议。 不过,大妈并不简单,唱完歌之后开始想向同行乘客索要听歌费。大妈对在场的所有乘客说,给多少钱都行,没有任何限制。 车上的乘客包括张某也认为,眼前的这位大妈是在开玩笑,没有在意她的话。可大妈见到众人不给听歌钱,就站起身来走到了车门前,打算拦住车门,不让车上的乘客下车。 虽说大妈做出了这样的一个举动,让车厢内的乘客觉得有些尴尬与不理解。但这时司机却说,别理大妈,大家也别给她钱。所以有些人看到大妈的做法,顿时觉得有些搞笑。 此时,张某身后的乘客们开始起哄,纷纷表示大家一人唱一首歌,就用同样的方式来向大妈收听歌费。乘客们觉得只有开启幽默模式,才能打败大妈,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事情公平。 但是大妈不是好惹的,她见车上的乘客不给听歌费,随即不依不饶的向大家收取听歌费,一直拦着车门不让到站的乘客下车。 最后与车上乘客发生了争执,其中有一位男乘客站了出来并对大妈说,大姐让一让呗,大家坐车都是有急事,这个时候别这样做了,而且男乘客还对大妈的唱歌行为进行了一顿夸赞。 大妈听到男子的话,激动的情绪稍微缓和了一些。虽然大妈表露出了不甘心的情绪,可没有再无理取闹,也没有再提过要收取听歌费。 在男乘客的劝说下,大妈不再用手挡住车门。公交车到站后乘客们也开始纷纷表示感谢,张某在目的地也下车了,公交车上没有了闹剧,司机按照到站时间表进行正常运营。 根据公交车上其他乘客的描述,从大妈的着装、神态来看,她很有可能真的是某一个出演社团的演员。或许是因为生活所迫才选择在公交车上“即兴表演”,所以公交车上的人一开始对大妈都投去了怜悯目光。 但在大妈随后要乘客给听歌费时,众人先是不解,之后又开始细心劝导大妈。所以乘客与大妈之间并没有发生任何过分的争执,也没有让事情出现不可化解的矛盾。 1、大妈在公交车上大声唱歌,拦住车门不让乘客下车,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妈在公共场合唱歌不违法,但拦住了车门不让乘客下车,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应当被处罚。 2、大妈唱完歌向乘客索要听歌费,该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妈在公交车上唱歌,随后向车上的乘客索要听歌费,乘客拒绝了其的无理要求。大妈开始拦住车门不让乘客下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乘客支付听歌费,该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3、大妈未收到乘客的听歌费,拦住车门不让乘客下车,如果乘客因大妈拦门后续产生损失,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典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规定: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妈因乘客不给听歌费,拦住公交车的门不让乘客到站下车。如果有乘客因此产生损失,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在公共场合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任意而为之。无缘无故向他人索要钱财明显是不对的,还好当时车上的乘客情绪都很稳定,没有让此时发酵升级。(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评论列表

用户16xxx54
用户16xxx54
2023-11-29 21:56
噪音,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