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女子结婚后,每个月要做四次美甲,穿的裤子很短,而且夜不归宿。女子的公公
河南开封,女子结婚后,每个月要做四次美甲,穿的裤子很短,而且夜不归宿。女子的公公怒了,害怕女子在外面招蜂引蝶,便限制女子的穿衣打扮。女子不满,打算与公公的儿子离婚。可女子与丈夫还是有感情的。后来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女子打消了离婚的念头。网友说,女子很漂亮,丈夫根本镇不住,迟早要离的。
(案例来源:百姓调解)
瑞丽年轻漂亮,与丈夫结婚两年,生了一个儿子,但瑞丽还是经常穿的花枝招展的,每个月要做4次美甲,每天都要买新衣服,而且有时夜不归宿,这引起了公公陈先生的不满。
公公陈先生经常会管教瑞丽,限制瑞丽的穿衣打扮,限制瑞丽的出行,这引起了瑞丽的不满,认为公公管教的太宽了,丈夫小陈都没有说什么。
瑞丽的公公陈先生,认为自己的儿子小陈太软弱了,镇不住瑞丽,自己作为小陈的爸爸,当然要替儿子管教儿媳。
瑞丽实在受不了了,并打算与小陈离婚。可公公陈先生将瑞丽的衣服藏起来了,瑞丽走不了,就找来了调解员。
面对调解员,陈先生也是一肚子的委屈,开始数落儿媳瑞丽的不是来。
陈先生说瑞丽嫁入两年,整天好吃懒做,从来没有干过一天活,每天穿的花枝招展的,而且穿的短裤到屁股上,丢人现眼。
陈先生又说,瑞丽每个月要做4次美甲,非常奢侈,而且瑞丽没有钱,每次都向儿子小陈拿,可小陈工资也不高,小陈又心软,每一次都给瑞丽花。
瑞丽插嘴说,这是时尚,这是我自己的穿衣自由,况且小陈是自己的丈夫,难道花他的钱不应该吗?
陈先生又数落瑞丽每天都要买衣服,瑞丽解释说,只是100块的便宜衣服,因为家里小时候穷,现在长大了,想要多买衣服满足一下,有什么不可以呢?
陈先生说,这些花钱的,自己尚且能够忍受,可瑞丽竟然夜不归宿,实在做的太过分了。
瑞丽连忙解释说,当时是自己的妹妹来看望自己,自己陪妹妹在外面逛了一天,不也是应该的嘛,但公公却怀疑自己在外面鬼混,是公公多疑了。
陈先生对记者说,之所以管瑞丽,是因为瑞丽太漂亮了,怕她跟别人学坏了,自己以前就看见过瑞丽与他人在外面抽烟喝酒。
瑞丽又解释说,自己以前很叛逆,但是自从结婚之后,自己只是爱漂亮爱打扮,但从来没有与他人鬼混过,没有与他人抽烟喝酒过。
瑞丽生气的是,公公陈先生竟然将自己的所有衣服藏起来,瑞丽觉得自己的人身自由受到了约束。
陈先生解释说,因为自己的儿子小陈很软弱,所以一定要替儿子看好瑞丽。
调解员对陈先生说,作为公公,不应当插手儿子小陈与瑞丽之间的夫妻感情,应当让他们自行解决。
调解员又问小陈,是否想要与瑞丽离婚,小陈说,瑞丽对自己挺好的,会给自己买东西,会给自己洗衣服,只是现在瑞丽与自己的父亲有很大的矛盾,他作为儿子,夹在中间很难做。
调解员在看到小陈与瑞丽的关系还很好,还很融洽,便劝解瑞丽,说作为妻子就应当回归家庭,不要穿的花枝招展,不要在外面招蜂引蝶。
在调解员的多方撮合下,小陈与瑞丽重归于好,两人很开心的在一起打闹,看到这里公公陈先生也不好再说什么。
虽然小陈与瑞丽暂时和好,可很多网友都不看好他们两人之间能够维持长久的夫妻关系。很多网友觉得瑞丽太过于漂亮,小陈太过于老实,根本镇不住瑞丽。
1.陈先生可以限制瑞丽的人身自由吗?
民法典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瑞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的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瑞丽当然有穿衣的自由,当然有打扮的自由,也当然有出门交朋友的自由。
陈先生因为瑞丽长得很漂亮,便限制瑞丽出门,便限制瑞丽穿衣打扮,而且还将瑞丽的衣服藏起来,显然是违法的,管的太宽了。
公公陈先生的出发点还是好的,是为了帮儿子小陈看管好瑞丽,怕瑞丽在外面胡搞。
同时,瑞丽也应当自觉,不要穿的浓妆艳抹,花枝招展,招人怀疑。
2.瑞丽应当忠于丈夫小陈。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瑞丽与小陈是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
瑞丽与陈先生也应当相互尊重,陈先生不应当多管瑞丽,瑞丽也应当通过实际的行动,打消公公陈先生的顾虑和怀疑。
3.如果瑞丽出轨,那么丈夫小陈可以提出离婚,可以向瑞丽索赔。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如果真如陈先生怀疑的那样,如果真如网友所说的那样,瑞丽出轨了,对不起小陈,那么小陈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
但现在这一切还是未知数,那么就应当祝福他们两人。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