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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男子的妻子在KTV上班,凌晨跟客户出去吃夜宵,然后又上山看日出,客户喝

浙江嘉兴,男子的妻子在KTV上班,凌晨跟客户出去吃夜宵,然后又上山看日出,客户喝多了酒,翻车进田里,妻子受重伤,医药费花了十几万。现在客户只出了一万元便不肯再出了。KTV老板也不认为是工伤,因为下班是凌晨两点,发生车祸是凌晨五点。男子几年没上班了,一直全靠妻子支撑,现在没了经济支柱,而且还需要承担巨额的医药费。男子想死的心都有了。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李先生的妻子在当地的一家KTV上班,做销售代表,收入颇丰,所以李先生最近几年一直没有上班。 妻子对李先生也没有过多的指责,因为她的收入足以支撑两人的生活开支,日子就这么平平淡淡的过。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想不到李先生的妻子竟然会发生意外,这一下子就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 有一天,几名客户来到了KTV消费,喝了很多酒,李先生的妻子作陪,直到KTV凌晨2点打烊,客户还没有尽兴,还想继续接着喝酒。 其中一名客户是张某,是KTV的VIP,与李先生的妻子相熟,便带李先生的妻子外出吃宵夜。 他们在吃宵夜时又喝了挺多酒的,其他几名客户吃完宵夜后便各自回家了。 张某说要带着李先生的妻子醒酒,去山上看日出,李先生的妻子答应了。 张某开车来到山顶观看了美丽的日出,李先生的妻子觉得太晚了,应当回家。 凌晨5点多,张某便开车送李先生的妻子回家,也许是喝醉了酒的原因,或者是风吹的原因,发生了车祸。 张某将车开进了道路两旁的田里,翻车了,张某没有事,但李先生妻子却遭殃了,受了重伤。 李先生的妻子被送去医院抢救,是肺炎,医药费前前后后花了10多万元,张某只是刚开始给了1万元,后面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也没有支付任何的医药费。 李先生好几年没有上过班,没有收入,原先靠妻子,现在妻子受伤住院了,没有了经济来源,现在欠医院的医药费,医院说再不交费,那就只能让其出院。 李先生多次联系张某,可张某就是推脱,不愿意承担责任。 万般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找来了记者,希望记者能够帮其讨回公道。 面对记者的采访,张某说,自己也不想发生车祸的,但发生了车祸那怎么办呢?我现在自己没有钱赔,车子是家里老爸的,他已经断了自己的经济来源。 李先生认为妻子是工伤,KTV老板应当承担医药费,可面对记者采访,老板理直气壮的说,下班是凌晨2点,可发生车祸是凌晨5点多,哪里有这样的工伤? KTV老板又补充说,看到李先生一家这么可怜,自己可以给5000元,但这不是赔偿,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安慰。 虽然说远水解不了近渴,虽然5000元起不了什么大的作用,但总比没有强,李先生还是接了下来,并表示会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妻子的合法权益,会起诉,要求他们赔偿的。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张某涉嫌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 张某在KTV喝了酒,吃宵夜的时候,又喝了酒,已经达到了醉酒的标准,现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属于危险驾驶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张某还具有重大过错,李先生的妻子在乘坐张某的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张某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先生的妻子乘坐张某的车,张某又喝醉了酒,那张某具有过错,造成了李先生妻子人身损害,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除非张某有确凿的证据,发生交通事故,是李先生的妻子故意而为之的,或者李先生的妻子具有重大的过错,否则,张某是逃脱不了赔偿的责任。 3.张某应当如何赔偿呢?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张某除了要赔偿李先生妻子的医药费十几万外,还需要赔偿李先生妻子的误工费,因为李先生妻子在医院住院没有收入,李先生也没有上班,所以李先生可以要求张某赔偿误工收入。 张某不愿意赔偿,那么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张某还是不愿意赔偿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要张某名下有财产,那么李某就可以得到保证,但如果张某名下没有财产,那李某也只能自认倒霉。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