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男子拿着父亲的存折去银行取3万元,但因为男子父亲名字有两个,工作人员便
广东茂名,男子拿着父亲的存折去银行取3万元,但因为男子父亲名字有两个,工作人员便让男子去村委会和派出所开证明。男子随后将病重的父亲拉到银行,银行工作人员马上将3万元给男子,男子拿钱离开,不管躺在板车的父亲。银行打120,可男子家属阻止急救人员进入银行。男子的父亲很快就没有呼吸了。男子提出三个条件:一个是银行赔偿40万,一个是要银行和镇政府允许其父亲土葬,最后一个是要大堂经理陪葬。男子家属多次吵闹银行,银行迫于无奈,赔了13万。
(案例来源:江西卫视)
邓某的父亲病重,住院急需用钱,邓某兄弟几人便商量,将父亲存有的3万元取出来治病。
邓某拿着父亲的存折以及身份证来到当地的银行取钱,可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邓某父亲身份证上的名字,与存折用户名的名字不同,相差一个字。身份证的是“芳”,而存折用户名的是“方”。
原来邓某父亲以前有两个身份证,以前的身份证就是“方”,当时办理存折用的是以前的身份证上的名字。
由于邓某父亲的存折是无密码的,所以银行工作人员要求,邓某去村委会和派出所开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人。
邓某很快就去村委会和派出所开具了相关的证明。邓某第二次来到银行取钱,可这个时候,银行的大堂经理阿强却要求邓某父亲本人亲自来领取。
邓某连忙说,父亲病重来不了。银行大堂经理阿强问邓某,要取多少钱?邓某说要取3万。这个时候阿强突然发脾气说,既然取不了,为什么不去借呀?借钱给你的父亲看病呀。
邓某气冲冲的走了,过了没多久,邓某兄弟几个将病重的父亲,用板车拉到银行大厅。
大堂经理阿强眼看不妙,赶紧让柜员将3万元给邓某,可邓某取完钱之后,与兄弟几个直接离开了,将父亲留在银行大厅。
银行经理阿强看到老人快没气了,连忙拨打了120,当120来到银行门口时,邓某几兄弟却用摩托车阻止急救人员进入。
当医生进入银行大厅时,邓某几兄弟还追着医生骂。不过此时老人已经没有呼吸了。
看见父亲死在了银行大厅里,邓某几兄弟大闹起来,非得追究银行的责任。
邓某认为,如果不是银行工作人员要求病重的父亲亲自来取钱,那么自己的父亲不会因为瞎折腾而过早的离世。
银行实在经受不住邓某几人的吵闹,便与其协商。
邓某提出了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银行必须赔偿40万元,第二个条件是银行和镇政府要允许他的父亲土葬,第三个条件是要银行大堂经理阿强陪葬。
此事惊动了银行的主要领导,银行的领导对邓某提出的三个苛刻条件,实在难以认同。
比如说第二个条件,要银行和镇政府,答应他的父亲土葬,显然是违法的,因为国家规定实行火葬。
第三个条件要大堂经理阿强陪葬,显然是无理取闹。
至于赔偿事宜,银行领导说可以商量,但是40万要价太高了。银行领导希望邓某一家可以降低赔偿要求,但邓某一家不同意。
如果不赔偿,邓某几兄弟就不愿意将父亲拉走,一直留在银行大厅里,这显然给银行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最后银行迫于压力,赔给了邓某几兄弟13万元,邓某几兄弟才将人拉走。
银行大堂经理阿强,银行的柜员等人,都受到了银行的内部处理。
1.银行的做法对吗?
商业银行法第47条规定:银行有义务对储户的存款负责,保证存款安全,并且应当依法支付利息。
由于邓某父亲的存折是无密码的,只需要存折和身份证就可以领取,那么银行为了保障存款人账户资金安全,核实身份是必须的。
可是邓某父亲存折的用户名,与身份证名字不同,银行工作人员让邓某去村委会和派出所开证明,也是没有问题的。
当邓某带着证明第二次来到银行时,阿强语气不好,态度生硬,让邓某父亲亲自来,银行工作人员工作有失误。其实像邓某父亲这种病重老人,银行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可以上门核实的。
迫于无奈,邓某用板车将病重的老父亲拉到银行大厅,银行便马上将3万元给了邓某。
2.银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银行让邓某病重的父亲亲自来取钱,是出于保障客户存款安全的考虑,也是根据规定执行的,所以总的来说没有太大问题。
如果是正常人,根本不会将病重的父亲来回折腾,不会用板车将其拉到银行,所以邓某父亲的死亡与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联系。
可是银行最终还是因为邓某几兄弟一直吵闹不停,为了息事宁人,赔了13万元,那么邓某几人涉嫌敲诈勒索吗?
3.邓某几人涉嫌敲诈勒索吗?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敲诈勒索3~10万的,属于数额巨大。
邓某认为父亲的死亡与银行有关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现在却将其停留在银行大厅,不给钱不拉走,那就属于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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