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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失大,太不值了!”北京,一女子因顺走邻居快递,在失主报警后,被当地警方抓获

“贪小失大,太不值了!”北京,一女子因顺走邻居快递,在失主报警后,被当地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失主:丢的是价值4000元的生日礼物。 (案例来源:光明网) 时代在不断进步,现在有不少人喜欢在网上购物,在网上能精准的去对比价格。选到了喜欢的东西直接下单付款,这件物品就能由快递小哥送至家中。 虽说网络购物能让自己省心省事不少,可最近小王就遇见了一件不开心的事情。小王在网络购物平台闲逛时,看中了一件价值4千的东西。 小王看到价格后觉得有些贵,一时没有舍得买。但他随后想到,过几天就是自己的生日,于是毫不犹豫的买下了这件东西,想把这件东西当成生日礼物送给自己。 小王是个有仪式感的人,希望在特殊的日子里给自己制造一些惊喜与浪漫。想法是不错,可接下来发生了一件令他不愉快的事情。 事发当天,快递小哥给小王打电话,在电话里对他说快递已抵达并询问他是否在家。小王正好有事没有在家,所以在电话里跟快递小哥说不能签收,但他也不想快递小哥来回跑,就交代对方将快递放在他家门口。 其实,小王之前不在家的时候,几乎都会让快递小哥将快递放在家门口,从来都没有出现过问题,但这次却发生了意外。小王直至晚上才回家,他走到家门口发现快递竟然凭空消失了,家门口空荡荡的什么都没有。 此时小王心慌了,因为价值4千元的东西就这样丢了。小王见状立马跑到了小区的监控室,让保安查看一下监控。 经过了漫长的监控翻找,小王终于看到了快递丢失的画面。不过盗走快递的人让他觉得十分眼熟,小王仔细看了看监控画面,他发现竟是隔壁邻居小赵拿走了他的快递。 小王不敢确认快递是不是对方拿走的,于是他选择了报警处理,毕竟4千元已经不是小数目了。他购买了价值4千元的生日礼物无故被别人拿走,小王心里肯定也很难受。 民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到事发地通过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小赵。经民警的调查取证,确定了小王的生日礼物就是小赵拿走的后,民警就将小赵带回了公安局。 刚开始小赵拒不承认是她盗走了快递,她还狡辩的说,当天她正好要下楼遛狗,看到小王家门口有个快递盒子,以为是对方不要的东西。 小赵遛弯狗之后,看到小王家门口的东西还没有被清理掉。她就用脚踢了踢快递,见里面装有东西就顺手捡回家了。 小赵坚称快递是她捡回家的,并不是故意盗走的。可是民警通过监控看到了小赵盗走快递的全部过程,将这些证据放置其面前,小赵才对自己的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最后因小赵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小赵盗走小王价值4千元的生日礼物,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小赵将小王放置门口的快递盗走,快递价值4千元,属于不当得利。因没有法律依据获得收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小王有权要求对方将快递返还。 2、小王放置门口的快递价值4千元,被邻居小赵盗走,小赵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王因不能及时接收快递,让快递小哥将价值4千元的快递放置门口,被邻居小赵盗走。小赵的行为侵害了对方的民事权益,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小赵盗走小王价值4千元的生日礼物,该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北京《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小赵盗走小王价值4千元的生日礼物,属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小赵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 4、凡事不能贪小便宜,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偷偷拿回家,不然后果很严重。当然公民的合法权益被他人侵害,也应该拿出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