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飞蛋打!”广东广州,一男子出轨被妻子发现,为了求得妻子原谅,将名下3套房子转
“鸡飞蛋打!”广东广州,一男子出轨被妻子发现,为了求得妻子原谅,将名下3套房子转到儿子名下。没曾想,儿子成年之后,妻子提出离婚,儿子向男子索要700万元房租。男子拒不同意,被儿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大张和吴女士夫妻俩,婚后生下一个儿子。自打结婚之后便开始为生活努力打拼,多年过去,手里也攒下不少财富。
在两人的努力下,一共置办了5套房子,大张名下有3套,儿子名下有1套。均在外面出租,光是每个月的房租就能收上几万块钱。
有了一定的财富基础,大张便让妻子回归家庭,做起了全职太太,在家相夫教子。看着如今的生活,妻子吴女士发自内心觉得幸福。
可就在吴女士憧憬美好未来时,无意间发现,大张出轨了一个很年轻的女孩。这让她十分愤怒,直接把这件事捅到了大张父母那里。
经过家人的好言劝说,大张决定痛改前非,和情人断绝关系回归家庭。吴女士担心大张再次出轨,要求他将名下的几套房子过户在儿子名下。
大张为了求得妻子的原谅,二话不说就同意了。虽然大张已经悔改,可苟且之事就像一根针一样扎在吴女士的心上,两人一吵架,就会提及此事,导致两人之间的感情一步步走向破裂。
直到儿子成年,吴女士终于提出离婚。离婚就算了,大张竟发现,妻子吴女士背着他早将她名下140万的存款,全部转在儿子名下。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儿子还将他告上法庭,主张父母将他名下的房租,共计700万余元归还给他。
法庭上,儿子说出自己的诉讼理由:
1、房子是在自己名下,房子的收益应当归自己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大张儿子表示,对外出租的这4套房子是在他名下,房本也在他手里,足以证明对外出租的房子是他的,他有权使用、占用、收益和处分。
2、父母应当归还,自己未成年期间房子的收益。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大张儿子表示,4套房子是他的财产,自己在未成年期间,房子产生的收益应当由监护人保管,但他现在已经成年,父母就应当把未成年期间的房租归还给他。
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法院判决父母归还他的合法收益。
吴女士并未辩解,支持儿子的主张,并将自己转给儿子140余万元的转账记录展现出来。
此时大张才明白,原来妻子和儿子给他下了套。妻子不仅将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有房子的租金转给儿子,还要再一次分割其他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操作下来,他只有净身出户的份。
大张辩称:
1、房子只是挂在儿子名下,儿子并不是真正的权利人。
大张表示:因为有限购政策,他和妻子名下有房产,不能再次购买,所以才将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而他们才是实际出资人,购房时的付款证明可以证实,而且儿子当时并未成年,没有这么多资金买房,所以他们夫妻二人才是房子的实际权利人。
2、房子只是儿子代为持有,自己并未赠与给他。
大张表示,虽然房本上登记的是儿子的名字,但是没有将房子赠与给儿子,只是因为限购才将房本写成儿子的名字。
3、房租计算错误。
大张表示:儿子计算房租有700多万,并未考虑到房子空置时间和其他特殊情况,房子空置本身就很正常,加上又是在疫情期间。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儿子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些房产的租金收益有700多万元。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后,大张还表示:妻子和儿子合谋,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140多万转给儿子,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其财产权。之后还让儿子将他起诉到法院,并索要房租,目的就是想让他净身出户。
经过法院审理:房子登记在大张儿子名下,其儿子就有权利享有房子收益。因此,大张夫妻应当返还房子的收益。
经过计算,大张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之后,共有710万的房租,法院判决,大张夫妻俩将剩余的570万元房租归还给儿子。
大张不服,提起上诉,经过二审法院审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大张儿子名下的房子,均是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购入,收取的房租不光用于买房,还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其儿子目前还是学生,其主张的从房子登记在他名下开始计算,并要求父母归还他所有的租金收益,没有法律依据。
而且其儿子的行为有悖社会公序良俗,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大张儿子的诉求。
虽然大张打赢了官司,可最终却把整个家搞散了。(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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