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街示众?”广西南宁,俩小男孩涉嫌偷窃,被店主发现后,绑住双手牵着上街,被路人
“游街示众?”广西南宁,俩小男孩涉嫌偷窃,被店主发现后,绑住双手牵着上街,被路人指责是游街,店主回应:不是游街,是带孩子找家长,家长赔钱后已经和解
(案例来源:百姓关注)
街道两边的门店都已开张做起了生意,让整条街道一下子变得热闹起来。行人穿梭其中,感受着平凡的烟火气。
这时出现了一个匪夷所思的事情,让整条街道像是被按下暂停键,定格在这一刻。
只见两个年纪不是很大的小男孩,身穿鲜艳的衣服,不仅慢吞吞走在街上,两人的脚步还踉踉跄跄。
在男孩的身边站着一个身材高大的成年男子,而男子竟然用绳子将两个男孩子的手捆住,牵着他们在街上走着。
男子牵着两个男孩,迈着铿锵有力的步伐,坚定的脚步像是在宣泄他内心的情绪。两个小男孩跟在身旁唯唯诺诺,形成鲜明的对比。
男子的行为太过引人注目,不少人驻足想要看看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事情,骑车经过的人也忍不住再三回头。不少人心里都在想:这是现代版的游街示众?
还有一些人好奇:俩男孩到底做错了什么事,小小年纪就要被捆住双手游街示众呢?
在大家纷纷好奇的时候,一场匪夷所思的神秘事件宣扬开来,不少人开始反思家庭教育和对孩子的道德教育。
了解后得知,这两个小男孩是因为偷东西被逮住了。
在小男孩家附近有一个废品回收站,两个孩子应该是早早就计划好,趁其不备偷溜进了废品站内。
别看年纪小,还专偷大件,两人偷了一台空调室外机,还偷了70多块钱的现金,而空调室外机已经被两人转卖到另一家店。
拉着男孩走在街上的男子,正是这家废品回收站的店员,由于男孩家距离废品回收站不足一百米,店员发现两个小孩儿偷东西后,直接用绳子将孩子的双手捆住,带着他们找家长。
见事态逐渐严重起来,该家废品站的店主作出回应:店员发现俩小孩儿偷东西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报警。可一想到都是邻居,加上孩子还太小,于是才决定将孩子交给家长来教育。
店主还表示:这两名小孩儿之前可能也有偷窃的行为,不然不可能冒这么大风险,也不会如此懂得流程,把偷到手的东西直接转卖掉。
店员将两个小男孩送回家之后,男孩的家长只是赔偿了几十块钱的现金,孩子盗窃的物品,其家长并没有进行赔偿。
此事引起了大家的热议,不少人都在谴责店员的做法不妥当,万一给孩子的心理留下阴影怎么办呢?
还有一些人表示:这么小就偷东西,一看就是孩子没有被教育好,先把孩子教育好再指责别人吧。不要觉得孩子小就无所谓,小偷针,长大就敢偷金。教育真的很重要!
那么,对于此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评价呢?
1、首先,作为男孩的家长,应当履行起对孩子的教育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两个小男孩一看就是未成年人,作为男孩的家长不仅有抚养义务,还应当尽到教育义务,尤其是道德教育一定要加强,避免孩子作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
如果两个小男孩被带回家,家长不去正面引导和教育孩子,未来极有可能会误入歧途。
2、两个小男孩作为未成年,因为盗窃导致废品回收站店主受损,家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两个小男孩到废品回收站盗窃物品和现金,还将盗窃物品转手卖掉,对废品回收站店主造成损失,其家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后,店主也表示,男孩家长赔偿他们几十块钱现金,对盗窃物品没有进行赔偿。
3、两个小男孩盗窃会被处罚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两个小男孩会不会被处罚,年龄是关键,两个小男孩作为未成年,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两个小男孩不会被处罚。
4、男子用手捆住孩子的双手在大街上行走,该如何评价?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三)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虽然俩男孩有错在先,但男子的行为侵犯了男孩的人格尊严,如果因此对男孩造成影响,男子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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