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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流氓!”上海,一女子在公园跑步,去厕所换衣服时,竟然看到一老头擅自闯入女厕所

“老流氓!”上海,一女子在公园跑步,去厕所换衣服时,竟然看到一老头擅自闯入女厕所,女子提醒对方之后,对方依旧我行我素,频频进出女厕所! (来源:椒点视频) 每个城市的公共厕所,都会有一位大爷或大妈来打扫卫生,这些大爷大妈就像是厕所的守护者一样,每天吃住在厕所旁的小房子里,打扫厕所是他们一天的工作。 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男厕所被大妈擅自闯入,但是很多男士并不觉得有什么,毕竟是一位上了年纪的大妈,也并没有太在意。但是对于女厕来说,如果频频出现一位男士,就有点尴尬了,甚至有些女性会因此报警…… 近期一女子因经常在公园跑步,每次都会带衣服在公园厕所内更换,但是当她进入厕所换衣服时,从厕所的镜子内发现,有一个上了年纪的老大爷频频进出女厕所。 面对这样的情景,女子很是尴尬,于是她上前提醒了进出厕所的老大爷,说:毕竟是女厕所,即便你是进来打扫卫生的,也要问一声有没有人,在没有人的情况下才可以随便进出,不然别人在里边上厕所,你一个男士随便进出确实不妥。 女主对老大爷提出质疑时,老大爷嘴上也答应了,说:好的,以后再进来会问一声有没有人,但是女子事后多次发现,老大爷依旧我行我素擅自进出女厕所,并不会提前打招呼,这样的行为让女子既生气又无奈。 她感觉作为公共场所,虽然老人是进来打扫卫生的,但也要尊重女性,一个男士不能擅自进出女厕所,万一有人上厕所没有关门,是不是就会被看光? 对于打扫卫生的老人,女子认为老人是打着打扫卫生的幌子偷窥女性,这给来公园散步或者遛弯的女性,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毕竟是公共场所,虽然不能强制要求谁不能进入,但是一个男人进入女厕还是很不好的。因为现在很多大城市,许多女性会在公园跑步的时候,都会去公园的厕所内更换衣服,因为觉得厕所相对来说是比较安全的,不会有男士擅自闯入。 但如果前来打扫厕所卫生的是一位男士,频频在没有任何提醒和通知的情况下,擅自闯入女厕,就可能会构成犯罪。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出发,又该如何认定呢? 1、打扫厕所的老大爷,频频擅自进出女厕所的行为,可能涉嫌偷窥他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老大爷是打扫厕所的,但是也要在尊重女性的情况下进出厕所,首先在进入女厕所打扫卫生时,先要问问厕所内是否有人,必须在没有人的情况下,才可以进去。 如果厕所内有人,就擅自闯入厕所内,就会被他人认为是打着打扫卫生的幌子偷窥女性,这样的行为属于犯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打扫厕所的老大爷,擅自闯入女厕所的行为涉嫌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因在公园跑步需要在公厕换衣服,但是在换衣服的时候,却看到打扫卫生的老大爷,随意进出女厕所,在警告对方之后,对方依旧我行我所,嘴上答应下次进入时,会提醒或问一声有没有人,但是在事后,女子又多次看到老大爷随意进出女厕,并没有提醒。 女子指责老大爷的行为,属于打着打扫卫生的幌子偷窥女性,如果老大爷真有此意,不仅涉嫌偷窥他人隐私, 还涉嫌侵权,若拿不出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没问题,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3、老大爷作为环卫公司的员工,造成他人的损失,环卫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但事后有权向员工追偿。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老大爷是公厕的管理者,也是环卫公司的员工,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受侵害人有权要求环卫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打扫卫生的老大爷追偿。 4、本案提醒: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尴尬的事情,我们应该多一份包容,多一分理解,但如果对方多次劝阻仍旧屡教不改,怀有其他目的的,可以报警解决,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