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女子和朋友去KTV喝酒唱歌,期间朋友先回家,该女子继续独自喝酒,最终
江西南昌,一女子和朋友去KTV喝酒唱歌,期间朋友先回家,该女子继续独自喝酒,最终在酒醉状态下,被2名男子带走并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当天,女子肖某因为家庭琐事,和丈夫大吵了一架,然后就负气走出了家,一个人在街上四处乱逛。
肖某一个人没意思的走在路上,心里想着,天都慢慢黑了,她老公也不问问我怎么样了,到哪里去了。自己好歹是个女人啊,你就不会稍微哄哄我,哪怕一个电话也行啊。
真是越想越气,你不给我台阶下,我就不回家,我自己出去玩去。肖某想到这里,就给未婚的男闺蜜打电话,倒了一会苦水,二人就约着去KTV,唱歌、喝酒、解气。
两人一直从7点喝到凌晨12点,男闺蜜实在是喝不动了,再说第二天还有工作,就想结束送肖某回家,可肖某依然觉得没有喝尽兴,再说她老公依然没有给她打电话,她这样回家去,多没有面子。没办法,男闺蜜就只好自己先回家了,留着肖某独自一人继续喝酒。
男闺蜜离开时,肖某已经是处于醉酒状态了,意识已经不清,但还是一个人继续喝酒到凌晨3点,这才打算回家。
谁料肖某摇摇晃晃走出自己的包房,迎面撞上了一男子简某,简某见肖某喝酒已经喝得神志不清,走路都不稳,还叫自己老公,居然还往自己身上靠。简某对肖某上下仔细一看,这妹妹这么漂亮,因为自己也喝了酒的缘故,这色心色胆欻的一下都上来了,干脆,一不做二不休......
简某先是将肖某抱回包房,看见肖某竟然开始自己脱衣服了,这还哪里受得了,便立即用手机定了一间最近的酒店,急不可待将肖某带过去。
在去酒店路上,另一男子佟某出现了,以他的经验,这种情况,男的肯定和女的不认识,这男的肯定是在捡尸。佟某就跟了上去,并直接给简某说,这好事也不能让你一个人占了啊!
简某见状,向佟某会意的一淫笑,就和佟某一起把肖某搀到了酒店。在酒店,两人先后与肖某发生了关系。
两人完事后,就自顾自的在肖某两边睡着了。肖某醒来时,发现自己一丝不挂,旁边还睡着两名陌生男子,猛地意识到自己是在醉酒后被性侵了,后借机拿回手机,逃离酒店。
肖某离开酒店,惊魂未定的她第一时间给男闺蜜打电话求救。男闺蜜然后帮肖某报了警。
可等警方到达酒店,简某、佟某均已离开现场,警方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提取了物证。但是最后肖某想了想,这也太丢人了,如果让老公知道了,这还得了,就给民警说自己不报案了,自己没有被强奸。
可是纸包不住火,肖某回家后,还是被丈夫发现了异样,在丈夫的一再逼问下,只好给丈夫实话实说。可想而知,哪个老公可以欣然接受这样事情,暴跳如雷之后,和肖某一起再次报了案。
警方迅速展开侦查,没多久就将涉嫌强奸的简某、佟某抓获。
1、简某、佟某的行为在刑法上应该如何评价?
《刑法》中对强奸的定义是,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犯罪。
与大众的一般认知不同,认为强奸都要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要违背妇女意愿,妇女还有有一定的反抗行为。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比如醉酒、昏迷等,使被害人在不知、不能反抗的情形下,发生性行为的,也属于刑法规定的使用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性行为。
本案中,肖某在醉酒状态下,有亲密举动,不是她主观上能受控的行为,而且已经失去了反抗的能力。肖某与简某、佟某素不相识,肖某在清醒后第一时间报警,以及事发KTV和酒店的监控视频均能清楚看到,肖某被简某抱走时有过下意识的挣脱、反抗行为。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简某、佟某强奸罪成立,同时二人还在同一时间、地点,对同一被害人肖某连续实施性侵,满足轮奸的加重情节。
2、简某、佟某应该怎么判?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判例,对符合轮奸行为的,一般在十至十三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本案中,简某被抓后拒不认罪。而佟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4年前才出狱,这次又犯强奸罪,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简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判处佟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写在最后。肖某和丈夫一次普通的吵架,因为耍性子、耍脾气,对自己造成了伤害。
友情劝诫各位,不管男士还是女士,生气伤身,你们觉得这句话是不是有道理?这个伤身有自身的伤害,也有外来的伤害。有话好好说,不要吵不要闹,还是老话,家和才能万事兴!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