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李某出资50多万为岳父建起了大别墅,大别墅建好了,妻子却让他滚蛋,岳父
浙江杭州,李某出资50多万为岳父建起了大别墅,大别墅建好了,妻子却让他滚蛋,岳父也说他怎么来的,就怎么走!
十几年前,李某和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为了方便张某婚后继续照顾父母,李某不顾世俗的眼光,自愿到岳父家当起了上门女婿。
当年结婚时,岳父家和李某的经济条件都不好,但是李某特别能吃苦耐劳,靠自己的聪明勤奋,努力把日子越过越好。
李某脑子很聪明,再加上他的勤劳,在岳父的帮助下,他们小夫妻开了一个小工厂,日子也慢慢过的富裕了起来。
后来,李某和张某就先后有了两个孩子,孩子一天天长大,房子就越来越不够住了。全家人一合计,这些年做生意也赚了些钱,也该让家里的居住环境有个大变样了,最后,全家一致同意盖一栋大别墅。
为了盖这栋别墅,李某把这些年做生意自己攒的50万都拿出来了,剩下的由岳父家出资。最后,新房如期建成,也完成了装修。眼看着一家人要幸福的搬进向往已久的大别墅,这时张某却提出要和李某离婚。
妻子张某认为,这些年,李某对这个家一点都没有感情,家里建别墅,都是自己和父亲在照料,李某一点力都没有出,所以提出离婚。其岳父的说法更过分,直接让他怎么来的就怎么走。
多年如一日对这个家付出,对待岳父,就像对待自己的亲生父亲,为了这个家,自己可以说是呕心沥血,最后却要落得个净身出户,真是让人气愤。
从张某邻居那里可以知道,张某一家对待李某一直不好,他们说李某诚实善良,为张家付出太多了,他们平时都看不惯张家对待李某的态度和方式,让左邻右舍都非常生气。
张家曾经在村子里穷的出名,正是因为有了李某的付出,才有了厂子,有了现在的大房子,现在就是存心把李某赶走,邻居们纷纷为李某打抱不平。
面对邻居的指责,张某说,李某太让她寒心了,盖房子李某出去了一个月,连个人影都没见到,都是她和年迈的父母在辛苦。
忍无可忍的李某,愤怒的说出自己外出一个月的原因。因为他和张某难矛盾了,负气离开的家,所以也没有管家里的事。
为什么吵架呢?张某在街上开了一家店,从此就回来的越来越晚。有一天,因为太晚,李某去接张某,居然让他亲眼看见他的妻子在店里和一个陌生男人搂搂抱抱。看到这一幕,平时好脾气闻名乡里的李某再也忍不住了,就打了该男子一顿。
所以才有了他和张某吵架,继而搬出去,一个月不回家的行为。李某认为,妻子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还要自己净身出户,没有这样的道理。
而张某却反驳说,那个男子只是一般朋友,两人是开玩笑而发生搂抱,李某问都不问,就说自己搞破鞋,还打了她朋友,她实在忍受不了,所以提出离婚。
那么,李某作为沈家的上门女婿,在和张某结婚十几年以后被要求净身出户,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他们的婚姻纠葛该如何看待?
1、李某打人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某作为李某的妻子,和其他男子亲密行为,是不道德的。但是,李某冲动打人,也是不对的,肯定是违法行为。
与刑法不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要有殴打行为,就违法了,并不要求该行为导致确定的结果,原则上,随意打人一巴掌都能被处罚。
李某看到妻子和陌生男子的亲密行为,愤而殴打该男子,应该按照情节较轻的标准处罚,也就是应当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2、李某作为上门女婿,被要求净身出户的要求合理吗?
上门女婿只是民间的叫法,夫妻二人一旦结婚,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都受《民法典》的保障和规范。
首先,张家的这栋别墅共花费一百多万,其中有李某拿出来的五十多万这五十万是李某和张某的共同财产。因此就算张某要和李某离婚,也应当将李某的这笔婚前财产归还给他。
其次,《民法典》明确规定,生产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去李某拿出的这五十万,剩下的建房款虽然是岳父家出的,但都应是家里工厂的收益,而工厂是李某和张某建立并经营的。
所以,张家说的这栋别墅跟李某没有关系,让其净身出户,于理不通,于法无据,是没有道理的,离婚时,李某可以起诉分割该栋别墅。
世俗的观念,被称作上门女婿,对多数人来说,很没面子,甚至伤尊严。李某给张家做上门女婿十几年,因为他的付出,才有了张家现在的光景,却得不到起码的尊重。
其实,李某是不想和张某离婚的,他还是希望张某可以留恋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但是李某表示,张某要是决心离婚,他会用法律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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