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乘坐公交时带着宠物狗,司机刘师傅就告诉他动物不允许带上公交车,该
湖南长沙,一男子乘坐公交时带着宠物狗,司机刘师傅就告诉他动物不允许带上公交车,该男子不听劝阻,反而对刘师傅进行殴打,刘师傅全程没有还手,刘师傅最后报警!
当天上午,刘师傅驾驶公交车进站后,乘客陆续上车,最后上车的是一名青年男子,一只宠物狗在该男子上车前自己跳上了车,男青年是宠物狗的主人。
因为当时上车人比较多,刘师傅没有注意到狗,乘客站稳坐好后,刘师傅就启动车辆继续行驶。过了一段路程后,刘师傅发现了居然有只狗在车上。
刚开始,男子是把狗抱起来的,但是没过多久,男子就把狗放下,狗就在车厢里到处跑,因为没有栓绳子,也没有带嘴套,吓得个别乘客发出惊叫后,刘师傅才发现了车厢里的异样。
看到公交车上居然有狗存在后,刘师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公交车临时靠边停车,并打开了车门,然后提醒道:公交车上不允许宠物上来,请带狗的乘客,牵好您的狗,然后下车,谢谢配合。
话音刚落,刘师傅还没来得及反应,宠物狗的主人,那个男青年,就朝他冲过来,几个重拳打在刘师傅的头部,然后又紧紧扼住刘师傅的脖子,直接让他上不来气,刘师傅没有还手,本能的用手护住自己头部。
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是刘师傅万万没想到的,他就友情的、善意的,遵守规章提醒了一句,就受到了殴打。不光刘师傅被打蒙了,乘客也被这男子突如其来行为给吓呆住了,车厢里满是男青年的辱骂和殴打声。
眼看,男青年越打越厉害,根本没有停手的意思,缓过神的乘客这才冲上去制止。该男青年已经打红了眼睛,根本不听劝,拳头仍然一次又一次击打刘师傅的头颈部。
最先冲上去制止的男青年的是坐在最后一排的一位阿姨,她用力拉住男青年的衣服,劝他不要再打了。该男青年根本听不进去,手往后一推,那位阿姨被他推得差点摔倒。
这时,车上的其他乘客纷纷过来拦阻该男子,最后众人合力控制了该男子,刘师傅随即关闭了前后车门,拨打电话报警。
民警接警后迅速来到了现场,将该男青年带走调查,并把刘师傅送去了医院。
打人男青年在首次支付了刘师傅6000元治疗费用后,就再也不露面也不支付后续费用。
刘师傅被打受伤后,没钱请护工,由其老父亲负责照顾,现在治疗费用已经欠了数千元,多次联系打人男青年,电话一直是无人接听。
根据多地制定的公交车乘坐规定,都不允许携带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刘师傅作为公交车司乘和管理人员,维护该规定是自己的职责,履行提醒义务,是合法合理的,不存在故意刁难带宠物的男青年。
带狗的男青年,自己有错在先,还在公交车上对刘师傅进行殴打,重庆公交惨案的教训他不知道吗?该男青年无故殴打公交司机,其性质非常恶劣,一定会受到严惩!
1、该男青年的行为,法律上应该如何评价?
《长沙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明确规定,乘客不得携带有碍安全健康和舒适乘车的动物乘车。
刘师傅按照该规定,履行职责,善意的提醒一句,却遭到该男青年暴力殴打,已经构成故意伤害。
打人男青年的处罚要根据他对刘师傅所造成的伤情程度来进行评价。
本案中,如果刘师傅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那该男青年的行为触犯《刑法》,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刘师傅伤情只构成轻微伤,男青年的行为肯定是故意伤害,但不能被刑法评价,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该男青年行政处罚,他将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该男青年的行为是否可以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法》第133条第二款,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要想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首先应该具备的条件就是,公共交通工具得是在行驶的过程中。
而本案中,刘师傅看见车厢内有宠物狗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把车停靠在路边,并打开了车门,由此可以确定,该男青年的打人行为,并不是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施行的。所以,该男青年的行为是不能被评价为妨害安全驾驶罪的。
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坠江的惨案还历历在目,16条宝贵的生命,就由行为人的一时冲动,都葬送在了长江里。
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安全驾驶罪,但是现实中依然多次发生了此类妨害安全驾驶的案件,反映出大众的公共安全意识还是不高,法治社会建设道路依然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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