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康女士正开着自己的玛莎拉蒂正常行驶,却莫名被外卖员给追尾,康女士看对方
江苏南京,康女士正开着自己的玛莎拉蒂正常行驶,却莫名被外卖员给追尾,康女士看对方也很辛苦,就提出800元私了得了,可外卖员却称康女士在敲诈勒索,哪用得着这么多钱,把康女士气的啊,啥都不想说了,直接把车送到4S店,费用核定多少就多少。
事发当天,下午下班后,康女士还是跟往常一样开车回家,因为回家的路本来就很堵,又是晚高峰,所以康女士开车开的比较慢。
当时在红绿灯处正要进入路口,路灯突然变红,自己就自然的踩了刹车停下了车。
没想到,车子刚停稳,突然随着一声碰撞的声音,车子也晃动了一下,康女士心想,糟了,被追尾了。
康女士下车后发现,车尾有一个凹坑,车漆也掉了,一个电动车倒在地上,康女士看见自己新买的玛莎拉蒂被撞,康女士别提多心疼了。
本来一肚子气,想和肇事者好好说道说道,想问问他怎么骑的车,但她看见从地上狼狈的爬起来的肇事者是一个外卖员后,气已经消了大半。
因为康女士觉得大冷天的,外卖员都挺不容易的,自己也是从不容易走过来的,知道期间的有多辛苦,就打算简单私下解决。
外卖员也着急送餐,怕超时被差评,表示同意私了。
康女士就给4S店打电话联系,4S店核算的大概维修费用是3000元左右,而康女士朋友的修理店要1000多元。康女士就对外卖员说,就赔偿800元私了吧。
800元,你想啥呢,就这么点小漆皮你就敢要800元,你这是敲诈!外卖员听见后,情绪瞬时激动起来,大声指责康女士,引来了很多路人的围观。
唉,原本是好心,因为4S店费用太高,所以决定把车送到自己朋友的修理店维修,因为便宜,是为了给外卖小哥省钱。
可是康女士的好心,被这个外卖小哥的大声呵斥下,给搞得很无语,外卖员不但不感激,还指责康女士,无奈之下,康女士选择了报警。
最后按照警察的认定,外卖员全责。可是双方就赔偿根本说不到一块。外卖员认为,就那么一点漆,自己找地方,最多300元。
本来康女士是体谅外卖员,让外卖员少出点钱,可外卖员的这顿操作真是让她很无语。
外卖员质疑,康女士在朋友店里维修很不合理,坚持由自己带去补漆。而且还一直说康女士刹车太快而导致的相撞,不认可责任判定书。
听到外卖小哥的言论,警察都呆住了,就一直给他说法律,说理由。却被外卖小哥指责警察执法有问题,在保护故意敲诈的康女士。
实在是不想再被这么无理取闹下去了,康女士说就送到4S店,费用不管多少,外卖员付了就行。外卖小哥说他就认可4S店,4S店不会骗人。
4S店确实不会骗人,什么都用原厂的,保证假一赔十。到时候他会不会可能会说4S店敲诈勒索,还是和康女士串通一气!
1、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合法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中,外卖员骑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应该走非机动车道,而他却骑上了机动车道,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而据康女士的车行驶的缓慢,看到红灯后,就自认刹停了车。
所以,这起事故是由外卖员未按规定道路驾驶非机动车,且未按交通指示灯显示及时采取减速刹停措施,而导致追尾,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
按照机动车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非机动车。
2、康女士的车子被追尾造成的损失金额到底应该怎么确定呢?
《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通常情况下,发生只有2车相撞的简单交通事故,只要没有造成其他严重损伤和人员伤亡,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基本就协商私了了。
而本事件中,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报警后,汽车会由交警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保险公司也可以对车辆所遭受的损失进行鉴定。
到时候鉴定多少钱,外卖员就得赔偿多少。由于康女士的车属于豪华品牌,我认为外卖员肯定会后悔。
3、外卖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应该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本事件中,外卖员违法驾驶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违反了交通法规,应被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外卖员、快递员为了快速送餐、送包裹,驾驶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应该属于非常普遍的现象,再此真心建议各位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知道你们不容易,挣钱是要紧,但是要切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每天安全回家,才是最美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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