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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一名工人在粉刷一栋居民楼的外墙时,出现了惊魂一幕。有一双手从二楼窗户里

山东青岛,一名工人在粉刷一栋居民楼的外墙时,出现了惊魂一幕。有一双手从二楼窗户里伸出来,拿着菜刀要砍他,砍不到人,就开始砍他的安全绳。 赵师傅跟着施工队来一个小区施工,重新粉刷该小区的居民楼外墙。这天,赵师傅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后,就和工友们开始了工作。 当他粉刷到该楼三楼至二楼之间的时候,一个老大爷推开自己家的窗户,告诉赵师傅,让他停止施工,不要再粉刷了。 赵师傅就问老大爷为什么?老大爷说,赵师傅他们的技术太差了,把外墙刷的疙疙瘩瘩、坑坑洼洼的,要是刷不光滑,就不要刷了。 这样的找茬,赵师傅也耐心的解释说,外墙已经不平整了,这次粉刷只是美观外立面,并不能做修整,不过远看不影响的,而且粉刷过后,肯定比现在好看。 可老大爷才不管,让赵师傅要刷去别的地方刷,这是自己家的外墙,不要他刷。 赵师傅就不和他争辩了,不理老大爷,自己继续工作,老大爷看阻止不了赵师傅,就不吵了,离开了窗户。 赵师傅就继续工作了,可是突然,老大爷双手拿着两把菜刀,抡起来砍向自己,自己吓得躲开了,可是安全绳的另外一根留在了窗户那边,老大爷又开始砍安全绳,这可把他吓坏了。 赵师傅赶紧劝老人家不能这么做,这么做很危险,会出人命的。 可是老大爷不管不顾,说,你不下去,我就砍。没办法,赵师傅抓住大爷邻居家的窗台,暂时保证自己的安全。 由于赵师傅及时躲避,并没有受到伤害,老大爷最终也没有砍断安全绳。但是老大爷做出如此危险并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 众人看老大爷情绪很激动,一时无法安抚下去,无奈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老大爷进行了批评教育,就要带走调查。 老大爷这才安静了下来,说自己认识到错误了,说自己激动之下差点犯下大错,并向赵师傅诚恳道歉,大度的赵师傅原谅了老大爷,警方最后对老大爷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1、虽然老大爷并没有砍断安全绳,赵师傅的生命健康没有受到损害,而且赵师傅的大度的没有追究其责任,但是从法律上来说,这个老大爷确确实实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事件中,因为对自己居住的居民楼外墙粉刷施工质量不满意,这名老大爷,拿着菜刀,做出挥砍赵师傅,砍断安全绳的动作,对赵师傅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而且赵师傅外墙粉刷作业属于高空作业,老大爷刀砍安全绳的行为对赵师傅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情节应该评价为较重,所以,应被处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如果老大爷年纪超过了70周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法定不能执行拘留的行政处罚的,只能被处以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老大爷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诚恳的向赵师傅道歉,取得了赵师傅的谅解,所以警方对老大爷做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2、假如该老大爷真的将绳索砍断,那就有了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就会被刑法评价了。 赵师傅身处近三楼的空中,老大爷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其砍绳索的行为会造成赵师傅受伤和死亡的后果,应当会有清晰的认识。 但是他还故意砍断绳索,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便赵师傅并未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他的行为也是可能被刑法评价的。 但是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必须达到轻伤以上的结果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理论上对故意伤害罪是否有未遂的观点是有分歧的。 所以,只要赵师傅没有构成轻伤以上的结果,按照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是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但是我国刑法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形态,只要主观上有想致人死亡的意愿,而且客观上和实施了想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如果发生矛盾或者纠纷,一定要通过沟通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处理,应该和平解决,如果激情之下做出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甚至危及他人生命的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严重的会造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