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我出差到郑州,受到了当地一位热情的同学的招待,一顿饭花费了我4000元
前些日子,我出差到郑州,受到了当地一位热情的同学的招待,一顿饭花费了我4000元。不久后,这位同学前来西安游玩,我亲自去高铁站接她,两人的旅行支出让我几天都忙得不可开交,估计已经花费了超过10000元。考虑到她之前的热情款待,我只能勉强继续招待。期间,我一直在思考如何向妻子解释这笔花费,毕竟有点过于奢侈。
在同学临别的那天,我送她到车站,她下车后我发现后座上有一个信封,里面装着15000元。我立刻联系了她,她承认这笔钱是她留的,用于弥补这几天的花费。我告诉她不需要给我留这笔钱,毕竟之前我去郑州时,她也招待了我。然而,同学解释说,这次她是和她的表妹一起来的,虽然我们并非亲戚,但她觉得我为她花费了很多钱,所以必须把钱留给我,否则她会感到内疚,而且以后也会不好意思再来。大家觉得,我应该接受这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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